南都讯记者石长峰经历2次开庭,6个月时间,昨天下午,李万明终于拿到行政判决书,宣告胜诉。2011年1月20日,李万明在陈村三英公司搬运氧化铝原料时被砸伤,后诊出四种伤病,而顺德人社局仅将两种纳入工伤,其不服并将顺德人社局告上法庭(南都顺德读本6月8日曾作报道)。
工伤后被诊出四种伤病
李万明诉称,工伤发生后其腰部、左下肢、肺部等多处受伤,2011年1月20日至4月26日被诊断为右下肺炎伴右侧胸腔积液,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腰椎骨折等多处损伤。2011年7月15日,李万明向顺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将腰椎骨折和左下肢深静脉血栓认定为工伤,未包括右下肺炎伴右侧胸腔积水。
此后,李万明在佛山一院门诊时又发现肺栓塞病情。李万明认为其肺部病变与工伤存在必然联系,另外其在工厂任职期间一直直接接触氧化铝粉尘原料,而且事故发生时又一次性吸入大量粉尘,促成其肺部在原先持续吸入粉尘后进而引发右下肺炎伴右侧胸腔积液。
李万明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帮助下,向顺德法院提交对顺德人社局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工伤认定书,责令其重做。
司法鉴定支持工人观点
审理中,顺德法院委托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万明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万明多发性腰椎压缩性骨折,继发性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右下肺炎伴右侧胸腔积液及肺栓塞与2011年1月20日的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该鉴定认为,人社局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右下肺炎伴右侧胸腔积液”与2011年1月20日受伤无关的情况下,仅认定原告腰椎骨折及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病情为工伤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原告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并未向人社局提交有关肺栓塞的诊治证明,因此法院认为人社局未将该病变纳入工伤,并无不当。
由此,法院做出判决,撤销顺德人社局与2011年9月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被告人社局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就李万明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顺德人社局负担。
陈村镇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南都采访时曾表示:如果法院支持李万明的诉求,我们将重新作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