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在8小时内受伤属于工伤。那么,在往返于8小时的路途中,或在8小时的场所内,或在8小时的状态下受伤,该如何认定?如何赔偿?最近,南都记者根据收到的三种报料,找了律师给读者解答关于工伤的那些事儿。
下班买鱼再回家被撞属工伤?
公司:拐了个弯,不算
律师:下班途中,算
时间:四个月前
地点:斗门井岸镇新青工业园
读者报料:在新青工业园某企业工作的阿凤(化名)很不好彩,今年3月份的一天,她下班回家途中,在路边菜市场买了一条鱼,结果买完没多久就被一辆摩托车撞断了腿。养伤期间,阿凤想让工厂帮忙申请工伤鉴定,但一位负责人对她说,虽然看起来她下班所走的路的确是回家的路线,但她中途到菜市场买了鱼,“拐了个弯”,而不是直接回家,所以就不能认定是回家的路线了,因此工厂不会帮她申请工伤鉴定。阿凤说,菜市场实际就在路边,她从路上走过去不过两三米的距离,就这么两三米难道就不是回家的路线了?
回应:可通过工会申请工伤鉴定
“只要是下班途中受伤就构成工伤,至于走哪条路,法律不能也不可能作出规定。”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工厂方面的说法毫无根据,因为买不买鱼并不影响工伤的构成,法律也没有规定下班途中买鱼就不构成工伤了。如果工厂方面的说法成立,那“岂不是说下班途中在路上休息一下出了事,也不构成工伤了?”
该律师说,虽然工伤鉴定有的需要用人单位来提出申请,但用人单位拒绝提出申请时,劳动者还有很多别的办法,比如本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工会组织和委托有权机构等申请都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都可以。
帮忙记者陈岩
厂内遭保安痛殴如何索赔?
工厂:保安的事,不管
律师:可申请工伤认定
时间:一个星期前
地点:斗门区
读者报料:阿峰(化名)在斗门某企业工作,一个星期前,他在上班时间与同事起了冲突,发生了拉扯,很快双方就被拉开,阿峰随后回了宿舍。不一会,工厂的值班保安以调解为名,打电话让阿峰到保安室,结果没说几句话,两人就殴打阿峰,结果阿峰的嘴唇被打裂,缝了三针。事后,阿峰的父亲来工厂讨说法,但打人保安说没钱不能赔偿,工厂方面则说是保安的事,与工厂无关,不可能赔偿。碰了一头的钉子,阿峰和父亲都感觉很无奈。
回应:伤者可根据伤情索赔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认为,保安故意打人,根据有关规定,工厂或者受害人可以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阿峰经鉴定属轻伤以上,保安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轻伤以下,则保安须按《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阿峰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并根据伤情来索取相应赔偿。
帮忙记者陈岩
工伤致残团体意外险应给谁?
公司:补偿应归公司所有
律师:工伤额超保险金,需单位赔偿
时间:2011年至今
地点:市内
读者报料:珠海外来工周先生近日向南都记者求助,称其是珠海一家货运公司的司机,2011年5月31日,他开车在深圳时遭遇交通事故,致其右小腿受伤,并做了右小腿截肢手术,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其是在工作时受伤,劳动部门也已于去年7月认定其是工伤,但令他困惑的是,其原本上班时每月工资有4000元左右,工伤后工资降至1500元,上个月又变成1300多元。
周先生还反映,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每人20万保额,但公司拒绝把赔偿款给他,说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是公司,所以保险补偿也理应归公司所有。
回应:工伤认定前工资不能降
针对周先生的求助,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法律,周先生被确定为工伤后,在治疗期间、未作伤残等级认定之前,公司应按照其受伤前的标准发放薪水,不能降低,当伤残等级作出后,根据法律,单位可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按该岗位发放薪水,不调整岗位的,应按照伤残等级酌情发放,假如周先生被评定为伤残五级,那么工资就应当按受伤前工资额度的70%发放,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
林叔权同时指出,员工工伤致残,单位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赔付,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实际上是为单位减轻了风险,如果工伤赔付额低于保险金额,那么多余的钱,公司可以自己使用,如果工伤赔付额超过了保险金额,单位还要另外多掏钱支付赔偿。
帮办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