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两起农民工因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病而被煤矿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庭宣判确认,原本索赔无门的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继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今年57岁的张某某,自1995年起就在永兴县某煤矿做事,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10年张某某所属煤矿与另一煤矿整合兼并,成立了一家新煤矿。整合后的新煤矿组织员工体检,发现张某某身体有问题,遂将其辞退。张某某于是到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身体,经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中度肺功能损伤。得知患有职业病后,张某某便多次找到煤矿协商赔偿事宜,没想到,新煤矿却称:张某某不是煤矿员工,整合后的煤矿组织了新员工体检,期间发现张某某身体有问题而未被录用,不存在辞退一说,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因与煤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7月2日,张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获劳动仲裁委确认后。煤矿却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自1995年起就在永兴县某煤矿从事采掘工作,两煤矿整顿合并后,张某某仍留在煤矿继续工作,期间从未离开。原煤矿虽因整顿合并原因导致主体资格消失,但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承继法人新煤矿享有和承担。庭审时承担举证责任的煤矿方不能提供职工花名册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依据,而张某某却能提供来自第三方永兴县工伤医保站出具的职工花名册和缴纳保险记录,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原、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和张某某有同样际遇的还有农民工李某某,永兴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都作出当庭宣判,确认劳动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