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鞋材加工师傅,2011年6月10日,李某接到朋友的电话,说东莞市某鞋材有限公司招聘一名师傅,基本工资4000元/月,加班费另计,一个月下来工资达到6000元,李某心动了,于是在2011年6月12日辞去原来的工作,进入朋友介绍的公司任开片师傅。
噩梦发生在2011年6月28日上午,李某在车间上班时发现机器刀跑边,拿美工刀片去刮大轮上的灰尘时被机器绞伤左手。李某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受伤了,厂方没有给他买社保,老板支付了医疗费后就不肯再支付李某其他费用,甚至李某住院期间,厂方也不派人来探望和照顾李某。面对如此没有良心的老板,李某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李某的受伤事故于2011年10月11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该事故认定为工伤,同年年1月14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李某左手已残废,也没有公司愿意聘用他,他多次去找老板要生活费,老板都把他拒之门外,还报警把他赶出工厂。
通过朋友的介绍,李某来到了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进行咨询,寻求帮助。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法律工作者夏良恒向李某了解清楚相关情况,指导李某收集证据,整理出详尽的案件材料,并建议李某申请法律援助。在获得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的批准后,我处工作人员夏良恒马上做好材料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起诉后,办案人员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为防止厂方逃避赔偿责任,帮助李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努力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22日,双方于一审阶段达成调解,并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由厂方向李某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125670元。
【办案心得】
职工发生受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李某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厂方对李某的伤残鉴定有异议,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该伤残鉴定应是合法有效的,且厂方没有为李某购买社保,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拒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应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