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判决书,我就能理直气壮找厂家赔偿了,多亏了奉贤区法院帮我讨回了公道!”近日,当奉贤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原告李忠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后,这位在上海干了近20年活、且在工作时受伤的四川籍打工者激动不已,向承办法官连连致谢。
机器老化出工伤
2010年底,李忠经人介绍从南汇一家砖瓦厂跳槽到奉贤的砖瓦厂,因老板曾与李忠一起工作过,大家都很熟悉,也就未签劳动合同。据李忠说,他上班没多久就发现机器运转有问题,多次提出该机器不能使用了,老板却劝他坚持几天。
就在新机器运到的前一天,惨剧发生了。2011年2月25日下午,李忠与往常一样操作机器,突然“轰”的一下,绳索断了,李忠的双臂被沉重的钢板压住,剧烈的疼痛使他顿时失去了知觉。经抢救,李忠的手臂虽保住了,但目前还需靠钢板支撑。
老板赖账不赔偿
李忠住院治疗6天,医疗费共计3.4万多元,均是厂方支付。养病半年后,李忠见对方没动静,就找上门询问。想不到,一位负责人竟对他说,医药费已替你付了,这件事差不多就算了。李忠一听想找老板讨个说法,却一直见不到。
眼看申报工伤的时效将过,李忠十分着急,便找到该厂管理员武锋,缠着他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他在这家砖瓦厂工作。他又找同事写了一份其在该厂工作期间受伤的详细情况证明。之后,李忠又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认定其在受伤之际与砖瓦厂存有劳动关系时,因无劳动合同,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有无合同成关键
今年5月,李忠将砖瓦厂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为此,李忠提供了该厂管理员武锋出具的一份证明,以及武锋在原告第一天报到时,出具的押金500元收据一份;李忠还提供了证人、证言。
被告辩称,押金收据上未盖有公章,被告处也没有武锋这个人,对收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对另一份证明上所盖的公章真实性无异议,因为这是李忠称其老家需要工作证明,写好内容后要求被告盖章的;至于证人,被告处没有这一员工。被告另称,李忠仅工作半个月,离职时未说明原因,也未索取劳动报酬。
证据充足获支持
从证据分析,原告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协议书,证据力显弱。但从情理分析,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的可信度大。民三庭庭长助理胡静静专程来到砖瓦厂,向员工了解情况,但工人们回答都是“我们刚来,不知道情况,不认识李忠”。
调解不成则判。为确保证据充实,经李忠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收据、证明中的字迹作笔迹鉴定,结论是:证明与收据中的字迹出自一人的笔迹。这就意味着鉴定结论与李忠庭审中的陈述相符,法院由此认为,李忠的陈述更具可信度。至于被告所述的原告仅工作半个月就离职,且未索取报酬的陈述与常理不符,被告否认该处有管理人员武锋等陈述均未提供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支持了李忠的诉求。 通讯员 严爱华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