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报道了外地来青打工的小伙子边防,申请工伤鉴定被“名字”给难住了。问题就出在:受伤后,边防因为没有医保,公司就给填了一个其他员工的名字,造成了尴尬的局面。昨天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因为周末休息,没有答复,今天咱们接着打听:工伤鉴定这事儿,还有没有希望?
一大早,记者拨通了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电话联系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诊的病历已经改了,住院的病例复印出来,不改也行,医院出一个证明就行了。原来登记受伤的是谁,经调查后,受伤的是边防就可以了。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确定了边防和新天宇玻璃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且能够证明,受伤的是本人就可以了。原本挺简单的一个事儿,却变得如此复杂,边防悔不当初,在住院病历上签下了错误的名儿。边防:因为我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没有任何东西。我怕我不签的话,再不给我看病,当时疼的特别厉害。
边防回忆,当时送自己来的工友说,不签宋艾龙的名儿,公司就不给报销,这才稀里糊涂的办了错事儿。直到11月1号被公司扫地出门想要维权时,才知道麻烦来了。边防的父亲:去做工商鉴定需要医疗诊断证明,和初诊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不是我们的名字。边防:病友有个大哥在那儿住了10多年,可以证明我在这儿住院,改不了名字我工伤也没办法鉴定。
那么,医院方面能不能通融一下,帮忙改过名字来呢?上午,记者陪边防父子一起,来到了青岛市骨伤医院。在骨伤医院创伤五科,这位张医生的回答,让边防看到了一线希望,既然医生确认当初做手术、住院的人就是眼前的边防,那么,是不是可以帮忙开个证明呢?记者拨通了医院宣传科王主任的电话,大约五分钟后,一位门诊部的辛主任回了电。门诊部辛主任:你知不知道相关法律这个问题,他牵扯到和单位一起欺骗这个事实,欺骗你懂不懂?这个事儿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也能提供什么证明,医院就是治病救人。你过来办住院,我们就会让患者签字,以上记录属实,他或者他的单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一番沟通,最后辛主任终于表了态,证明可以出,但必须得用人单位出份介绍信,说明当时为什么把边防的名字写成别人,并且盖章送来医院才行。事情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现在边防连新天宇玻璃有限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怎么开介绍信呢?医院方面的说辞有没有道理?记者又拨通了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青岛市卫生局医政科:入院的时候需要核实身份证。院方有核实病人身份的要求,但是辨别真伪不大好做到。如果提供虚假的信息,应该是本人负责。我们出具的证明只能依据病例。没法改正了吗?没办法,这就相当于一个档案,不能出示这个证明了。
青岛市社保中心: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单位提供材料的,他们已经提供了虚假信息,主要原因是单位和个人。还能更改吗?这种有纠纷的,只能通过仲裁判定责任了。
看来,边防想要做工伤认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儿也顺便提醒一下:出了事儿,别慌乱,按规矩行事,别随意听信别人的,千万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