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网讯(记者骆艳艳)2012年12月,湖北松滋市八宝镇的许爱新在某养殖场施工时眼部受伤,其间医药费花销上万,养殖场老板不闻不问,近日,他致电市长热线希望得到帮助。
今年46岁的许爱新说,2012年11月12日,松滋市八宝镇艾家湖某猪场工头许某找到他,介绍他去该猪场做装修工作。
12月8日,许爱新在修理一扇窗户时,窗户里的铁钉突然崩出,插入他的左眼,顿时血流不止。工友见状赶紧将其送入松滋市第一人民医院。
在该院接受数天治疗后,医生表示,左眼伤情较重,遂转入荆州市一医,经过手术治疗,一医眼科医生告诉许爱新,左眼瞳孔已散,光线无法通过瞳孔进入眼睛,几乎可断定为失明,并对右眼造成一定影响,具体影响还需观察。手术之后,每周需到一医复查,检查对右眼的影响。最近一次复查中,许爱新左眼眼压正常,右眼眼压偏高,正常眼压的范围为11至21毫汞,而他的右眼为26毫汞。医生表示,眼压长期偏高会导致强烈头痛,现在看来并不排除这个可能。
在电话中,许爱新称,1米以内的物体,他现在只能看到模糊的影;1米以外则完全看不清。
许爱新受伤至今近一个月,其间医药费花费一万多元,因伤导致不能工作的损失近5000元,损失共计近2万元。医生称,伤后一年之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许爱新很无奈。
许爱新的老板赵某,是租赁该猪场进行养殖,事发之后,赵某并未出现,只有工头许某与工友去看过他。
许爱新称,现在暂时不想考虑赔偿事宜,只希望右眼不要有任何影响,等右眼情况稳定后,再与赵某协商,他希望记者能帮忙咨询律师。
就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涛,彭涛表示,许爱新是临时工,初步判断他与赵某属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赵某承担主要责任;由相关机构检验许爱新伤势,是否构成残疾、对日后造成的影响等,由此确定赔偿金额;由于许爱新是由工头介绍做工,需检查工头是否具有施工资质,如没有,需承担连带责任。
彭涛建议,许爱新首先应请一名律师,再与老板、工头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还需通过司法途径。(江汉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