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2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东莞四龄童被车撞伤获赔38.6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20 0:27:01  点击:2286

  此案在庭审中因代理人姓名出错停止审理,最终协商解决

  一名4岁儿童在车祸中重伤,起诉到法院索赔。然而,起诉书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孩子父母的姓名打架了,导致法院停止审理。

  去年1227日,东莞大岭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3岁的方明(化名)被钟某驾驶的客车撞倒。钟某立即将方明送往大岭山医院抢救,所幸方明没有生命危险。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今年56日,方明的父母将钟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发现,起诉状上显示方明父母分别为何某(父)和方某某(母),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显示方明的父母为方某(父)与谢某(母)。

  办案法官调查发现,方明的亲生父母是方某和谢某,而何某和方某某是方明的姑父和姑母。方明的父母只是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了他的姑父和姑母的户口簿上。

  由于方明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存在争议,经办法官停止了审理。

  近日,在法院和保险公司的组织下,事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方明人民币38.6万元。(记者 邓志高)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主明知借用人醉酒放任其驾驶酿成事故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