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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四龄童被车撞伤获赔38.6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20 0:27:01  点击:2285

  此案在庭审中因代理人姓名出错停止审理,最终协商解决

  一名4岁儿童在车祸中重伤,起诉到法院索赔。然而,起诉书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孩子父母的姓名打架了,导致法院停止审理。

  去年1227日,东莞大岭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3岁的方明(化名)被钟某驾驶的客车撞倒。钟某立即将方明送往大岭山医院抢救,所幸方明没有生命危险。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今年56日,方明的父母将钟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发现,起诉状上显示方明父母分别为何某(父)和方某某(母),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显示方明的父母为方某(父)与谢某(母)。

  办案法官调查发现,方明的亲生父母是方某和谢某,而何某和方某某是方明的姑父和姑母。方明的父母只是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了他的姑父和姑母的户口簿上。

  由于方明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存在争议,经办法官停止了审理。

  近日,在法院和保险公司的组织下,事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方明人民币38.6万元。(记者 邓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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