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0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8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4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祸间接致流产 肇事方应担责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2/22 0:19:55  点击:2780
 

  交通事故发生后,何女士入院治疗,治疗后她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可是治疗用药和器械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何女士忍痛进行了流产手术。何女士认为自己失去孩子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及其保险公司赔偿,而肇事方却认为这是何女士的假想,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案件回放

  车祸后不得已做流产 女子将肇事方诉至法院

  2010824日,何女士驾车途中,被某公司司机肖某驾驶的汽车追尾,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何女士到指定医院接受检查及治疗。治疗后何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在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治疗阶段,何女士曾遵照医嘱使用了头孢克洛缓释片,并进行了核磁共振成像检查。咨询相关医学专家后,何女士得知,上述行为都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何女士拿不定主意是否继续妊娠,万一治疗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孩子先天畸形或严重影响孩子身体健康,后果不堪设想。最终,何女士痛下决心,进行了流产手术,终结妊娠状态。

  而后,何女士就赔偿事宜曾找肇事司机的公司协商,但该公司坚称何女士终止妊娠是其自身假想危险状态存在所作出的决定,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因妊娠手术造成的损失,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何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所任职单位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余元。

  庭审中,肇事司机的公司坚持认为这部分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并未直接导致原告流产,原告也没能提供建议其流产的相关医嘱,所以不同意承担该部分费用。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0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律师评析

  事故与流产有因果关系 可要求赔偿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吴凤颖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其一,何女士的终止妊娠行为和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其二,何女士能否就终止妊娠行为索要精神赔偿。

  首先,何女士在事故发生后、接受治疗后发现已经怀孕,正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才导致何女士接受核磁共振检查及服用药物。考虑上述行为对妊娠的影响,何女士终止妊娠的行为也是出于正常人的理性考虑。虽然交通事故并未直接导致何女士终止妊娠,但其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其次,何女士在知道自己怀孕,并咨询专家了解了药物及相关检查对妊娠造成的不良影响后,肯定会有一段痛苦的思想煎熬过程,同时在接受手术时,自身的健康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因此,何女士是可以就终止妊娠的行为提起精神赔偿的。

  第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应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担负何女士的精神损失费。

  律师提醒

  交通事故中

  强制保险人

  应赔付精神损失费

  当您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除了应主张因损害发生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就遭受的精神痛苦索要精神抚慰金;另外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也应当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赔付被保险人精神抚慰金。

  律师答问

  读者王女士:我想与丈夫离婚,没有子女和其他财产,就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丈夫名下。这套房子是我丈夫在2004年结婚前贷款买的,我们婚后一起还贷,现在房子增值了,请问这套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司晓楠律师:您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于房子是您丈夫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的,故首付金额及增值部分属于您丈夫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现房屋升值超过了当初的购房价格,按照相应的升值比例,升值的房屋价值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实践中,可以由一方占有房屋,给对方经济补偿。本版撰文新报记者 张敬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险理赔有门道 条款细节需看清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