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张先生家境富裕,去年花了150多万元买了一辆豪华款的“奔驰”轿车。孰料才开了一个多月,“大奔”就被一个冒冒失失的货车司机全责肇事撞坏了。不但张先生倒霉,对方的保险公司和货车车主更是损失惨重,因为光是赔偿“大奔”的车损贬值,就高达8万元,相当于两辆全新顶配“奔奔”轿车的价格。
张先生购买的“奔驰”型号是S350,车价超过了151万元。去年12月的一天,张先生在南芦公路上行驶时,被正在违章变道的大货车撞坏。交警事后认定,货车司机应对事故负全责。
到了事故定损理赔的阶段,张先生遇到了麻烦。货车方的保险公司提出,“大奔”的维修费5万元就足够了。可张先生到4S店维修,实际支付的费用高达7.9万余元。除了这笔高昂的维修费外,4S店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张先生,这辆S350经过碰撞后,就算外观修复如新,实际价值也要大打折扣。
张先生一开始还试图跟保险公司及货车车主协商赔偿,可对方一直不愿松口。没办法,张先生只得将他们一并告入法院,希望对方全额承担车损维修费用7.9万余元,额外赔偿自己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2000元,还要根据第三方鉴定,赔偿自己车辆的贬值费8万元。
法庭上,货车方还是不愿赔付张先生那么多的钱。他们认为,现在“大奔”经修复已能上路,达到了法律上“恢复原状”的效果,所以不应支付贬值费用。而保险公司也表示,当初肇事车只是购买了最基础的“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理赔上限就只有2000元,维修“大奔”的数万元差额,应当由当初贪了便宜,没买商业全险的货车方承担。
法官觉得,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后经过修复,虽然能在外观上恢复原状,但在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车辆功能、价值等有所减弱。其在二手车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也通常要比未遭受事故损失的同类车辆低,这种客观存在的价格差额即为车辆的贬值损失。
因此,法院委托了评估机构对“大奔”的贬值损失进行了鉴定,确认该车因事故造成的贬值为8万元,相当于两辆全新顶配的“奔奔”轿车的市价。普陀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张先生赔偿2000元。其余的费用,包括7.9万余元维修费、8万元贬值费,都应当由货车方承担。(通讯员 孙超 记者 罗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