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跑上在建高速公路,与货车相撞,轿车内7人当场死亡。死者邹某的亲属获死亡补偿金等29万余元,获商业保险赔偿14万元。到了今年6月,邹某的女友周某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孩子的爷爷奶奶分配保险金和死亡补偿金计13.8万元。
然而,爷爷奶奶否认孩子是自己的孙女,孩子又没做亲子鉴定,这场官司直到上月底才宣判:遗腹子应该分钱!
7人遇车祸全部身亡
忠县忠州镇情窦初开的年轻女子周某,与本镇英俊潇洒的青年邹某相识坠入爱河。因周某没到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并与公婆生活在一起,不久周某怀孕。
2008年1月,邹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忠县分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险、附加意外伤害险,但并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
去年3月18日,邹某与6个好友在乌杨场上吃过午饭,乘坐秦某驾驶的华普轿车,沿江途经石忠高速公路施工便道,进入长江二桥后经望天堡隧道由左道向石柱方向行驶。在沪渝高速河桥大桥桥头,小车与行驶的自卸货车相撞,小车内7人当场死亡。
给1万元要求打胎
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处理。忠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重庆高发司垫利分公司与死者父母,就邹某死亡达到赔偿协议,邹某的父母获赔安葬、伤亡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29万余元,其中伤亡补偿金27.43万元。
因周某已怀身孕,邹某的父母与周某在当地社区调解下达成协议;周某怀有死者的孩子,邹某父母给予1万元费用打胎。虽拿到了这1万元钱,周某难下决心打掉亲骨肉。
随后,周某与重庆高发司垫利分公司就遗腹子的抚养费协商,约定后者给付9.79万元抚养费,但这需遗腹子凭出生证明领取。
这使周某坚定了生下胎儿的决心。去年8月28日,周某生下了女儿悠悠,她因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备感艰辛。
爷爷奶奶不愿给钱
后来,周某得知孩子的爷爷、奶奶,领取了孩子爸爸生前投保所获的14万保险金,与两位老人协商无果后,以悠悠的名义告上法院。
法庭上,两位老人称,“她(周某)与我儿子仅是男女朋友关系,悠悠是在我儿死亡后出生的,不是我儿的女儿。”
伤心的周某拿出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协议上有孩子奶奶的签字,“还有,高发司的补偿协议也可以证明噻!”但两位老人认为,补偿协议是周某与高发分公司单方形成的,不能证明悠悠是死者的亲生女儿,而且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车祸时悠悠还没有出生,胎儿只有出生后才享有权利,因此悠悠不享有继承权。
法官建议能否做亲子鉴定,双方均不愿做鉴定。
遗腹子分得13万余元
上月25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周某提供了社区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协议,高发分公司与周某的补偿协议也载明,遗腹子系死者的,加上出生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周某与邹某有同居生活的事实,可以推定悠悠和死者邹某是父女关系。因此,判决两位老人分给孙女保险金46666元、死亡补偿金91433元。
承办法官介绍,悠悠与死者邹某之间的父女关系认定,是判案的关键所在。而周某已穷尽能力,仍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因此,只能“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的高低来确认”,孩子妈妈主张的事实发生的盖然性较高,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