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李京华)超载货车侧翻,车上撒落的煤矸石致三车相继失控。这场事故中,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在救人过程中不幸身亡。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7日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分别向刘薇、曾庆香的家属赔偿101万余元、87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3月9日晚,被告人周进龙驾驶未定期检验且超载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昌平区北六环某处时,车辆爆胎,侧翻至道路中间隔离带,车辆所载煤矸石抛撒到由东向西方向的行车道内,此时,刘薇驾驶“新甲壳虫”轿车由东向西驶来,车辆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车内。行经此处的曾庆香将刘薇救出。后贺伟驾驶夏利轿车由东向西驶至此处时,也因轧煤矸石失控与护栏相撞。
刘薇和曾庆香对贺伟施救过程中,王军驾驶福田小客车由东向西驶来,轧煤矸石后,其车也失控,与夏利轿车碰撞后,又将曾庆香与刘薇撞出,致二人当场死亡。
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周进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重型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赵国生,也是他指使周进龙超载驾驶。赵国生将该车挂靠在河南省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事故发生后,刘薇与曾庆香被北京市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2010年8月,此案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被昌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5月至8月,曾庆香、刘薇的家属和夏利轿车司机贺伟相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这场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曾庆香家属获赔87.9万余元,刘薇家属获赔101.4万余元,贺伟获赔5万余元。
事件回顾
合力救人被撞身亡
2010年3月9日22时,在北京市昌平区北六环,周进龙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突然爆胎,车辆翻至中心护栏上,车内所载煤矸石抛撒于行车道内。适有央视女记者刘薇驾驶车途经此处,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于车内。途经此处的曾庆香发现后,奋不顾身将刘薇从车内救出。此时又有贺某驾驶“夏利”车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曾庆香与刘薇遂联手前去抢救贺某。施救过程中,又有鲁某的“福田”车轧石失控,与“夏利”车接触,将曾庆香和刘薇撞出,造成曾庆香和刘薇当场死亡,四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周进龙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被昌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刘薇与曾庆香亦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
被告质疑 事故责任划分有失公允
昨日的庭审,由于原被告众多,原告席和被告席都坐得满满当当。刘薇及曾庆香的家人分别向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131.5万元与203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除上述被告外,事故中刘薇与曾庆香相救的夏利司机贺某还将追撞己车、与曾刘二人有直接接触的福田车车主列入了被告,索赔各项损失7.2万余元。
昨日,周进龙和赵国生因在服刑阶段都没有出庭,但赵国生在狱中就此民事索赔提出质疑:“为什么直接撞击死者的车没有成为被告?”而同样作为被告的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公司亦直指交通队对于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失公平,“司机和车主都积极采取了措施,而直接造成死亡事故的福田车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等相关责任,各涉案车辆均有一定过错。”二被告表示,涉案各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福田车车主鲁凤琴则以交通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坚称己方无责。
庭后追访 “要让孩子们以爸爸为榜样”
据了解,刘薇的丈夫之前已向法院递交了声明,明确放弃参与诉讼的权利。其和刘薇的父母昨日都没有到庭。而曾庆香的妻子杨素兰则于前一天从江西老家赶到了北京,昨日与曾庆香的妹妹一起来到法庭聆听庭审,“这也是对丈夫的告慰。”杨素兰说。
庭后,记者对杨素兰进行了采访。杨素兰告诉记者,曾庆香是家里的支柱,如今丈夫走了,家也塌了,虽然政府给安排了工作,一个月有一千多元的收入,但12岁的大儿子的上学费用和两岁的小儿子的先天性心脏病都让这笔钱显得微不足道,“他(小儿子)去年住院就住了八次……”杨素兰几次泪水夺眶而出,“现在孩子问我‘爸爸到哪儿去了’,我就告诉他‘爸爸出国了’,以后他懂事了,我再告诉他……我要让他们知道他们的爸爸是为救人而死的,让他们以爸爸为榜样……”
据杨素兰讲述,自己的公公(即曾庆香之父)事发当日听闻儿子的噩耗两个小时后即悲痛过度气绝身亡,“他(曾庆香)是家里9个兄弟姐妹中最孝顺的一个。”(晨报记者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