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7日讯(本网记者 陈洋钦)发现车里的财物被偷了,蔡某就立马开车奋起直追小偷开的套牌车,结果引起一系列“连环撞”,导致了四辆车受损,两个人受伤。而保险公司随后以蔡某是故意撞击套牌车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支付24万余元的保险金。
追小偷引起“连环撞”
2009年1月6日中午近1点,蔡某发现自己驾驶的越野车内的财物被偷了,同时,他发现小偷正驾驶着一辆闽E牌照的套牌车逃离现场,蔡某急忙开车奋起直追。在开到环岛路名仕园路段时,蔡某的越野车不受控制地撞上了套牌车的尾部。
令蔡某无法掌控的是,这一撞竟然还引起了一系列“连环撞”。紧接着,蔡某的越野车又撞上了胡某开的一辆轻型货车和张某开的一辆小轿车,随后,张某的小轿车又撞上了路边绿化带的树木,最终,四辆车都不同程度地受损了,同时,套牌车上的人员赵某和张某还受了伤。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交警对这起“连环撞”出具了事故认定,交警认为,这起“连环撞”可以分为两个情节:第一个情节是蔡某开越野车追小偷的套牌车,结果两车发生碰撞,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第二个情节是蔡某在追小偷的过程中,意外地与张某和胡某的车发生碰撞,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交警认为,在第二个情节中,蔡某开车未确保安全,遇险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某、胡某不对本起事故负责。
蔡某开的越野车属于一家公司,该公司在2008年12月为该越野车投保,保险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时间从2009年1月5日开始至2010年1月4日结束。
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是蔡某为追缉犯罪嫌疑人,故意撞击套牌车而引起的,并非保险事故,因而拒绝支付该公司及第三人保险金。随后,该公司和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判赔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该公司已经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在导致张某的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中,蔡某负全责,因此,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也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保险金近18万元,赔偿张某保险金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