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7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1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春运车险有保障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15 23:56:09  点击:2459
 

  2010年车市火爆,很多家庭添置了新车,在即将到来的春运中,不少新车即将踏上回家的路,在这一路上,车险能保障我们的安全吗?在出行前,车主们不妨检查一下车险投保情况,补充一些异地理赔的知识,了解一下当地的天气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自驾车返乡

  每年春运,自驾车事故都不少,尤其2008年雪灾,很多车主在高速公路上因路滑撞车,造成了人员和财产损失。从今年的天气情况来看,春运期间包括湖南、贵州等南方区域以及东北地区都可能出现冰雪天气,在出发前,车主们不妨了解一下路途中和目的地的天气情况,防备冰雪天气可能带来的损失。

  冰雪天气遭遇的各种车损事故,车险都可以正常赔偿。具体来看,车主投保的车险中,交强险、车损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都可以赔付相关的事故。比如,交强险对投保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冰雪路上因打滑导致自己车辆或车上人员受损伤,车辆损失可由车辆损失保险进行赔付,而人员伤亡应由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进行赔付。

  但是也有一些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第一,车辆抛锚不报案、自己处理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第二,因车主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不赔。比如有的车主自行加防冻液时,因加水过多调配不均,导致缸体炸裂;或者车主强行启动被冻住的雨刮器而导致发电机被烧毁,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车篷被积雪压坏,导致玻璃受损,如果车主没有单独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因此,在回家探亲期间,车主还是要照顾好新车,尤其在雨雪天,最好进行一些遮盖,以保证长假结束顺利回家。

  轻松应对异地出险

  在异地遭遇事故,如何处理对于很多新手来说,就是一个难题了,我们不妨在出行前做一些准备工作,以防遇事心慌。

  出行前车主要看清楚车险条款中有没有对行驶区域的限制,还要特别注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及异地理赔能力,以确保车辆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拒绝理赔。所以在报警之后,如果走保险理赔程序,一定记得要通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后,定损非常关键,建议由保险公司当地分公司直接完成查看、定损,并开具单据。如果实在无法在当地完成定损,建议驾驶员事先报案并征求保险公司同意后,回保单所在地后定损,并保存好事故责任处理单等相关单据。另外,车主还可以在与保险公司沟通认可后,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如碰撞部位、车牌等关键信息后离开现场。但如果发生大型事故,车主则必须先打电话报案和报警,等待理赔人员和交警查勘现场,受损车辆及第三者财产受损情况一定要保险公司先定损,以免给事后索赔带来麻烦。

  许多驾驶员出险后往往会自行寻找当地修理厂修理,但由于没有搞清修理厂资质,且事后难查证,结果留下许多麻烦,吃了不少亏。建议驾驶员可以找到当地具有一定资质和规模的维修厂修理,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有指定的维修厂,驾驶员可尽量到这些指定的维修点去修理,并可将维修厂开出的零部件价格、工时费等费用价格进行事先核对。当然,如果车险后并不影响驾驶,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之后,驾驶员可以回沪后维修。(晨报记者林劲榆)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险理赔可用代位求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