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出医疗费帮花季少女修复心痛身伤?
陪同学去医院看病,从自行车上摔下,致右腿股骨头坏死。一次被称为“概率极小的意外事故”导致时年19岁的侯彩霞无法站立行走,4年里6次住院,近30万元的医疗费用将她的家庭拖入贫困深渊。因无人对此事埋单,侯彩霞的后续治疗费用至今无法落实。
意外 单车摔下右腿骨折
2010年12月28日,李玉翠打开一个满是褶皱的塑料袋,一阵翻找,取出两张相片给记者看。一张相片上,一位少女面带笑容,身姿婀娜;另一张相片上的少女,却拄着拐杖斜靠在墙角,面容憔悴。“判若两人的其实是一个人,我的大女儿侯彩霞。”李玉翠说着抽泣起来。
侯彩霞出生在忻州市宁武县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前几年,父母双双从宁武县铅笔厂下岗,父亲做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母亲在家操持一家人的饮食起居。侯彩霞是家中老大,从小乖巧聪明的她深得家人疼爱,上学后,成绩一直很好。她是父母的骄傲,父母期盼她能走出小县城到外面的世界闯一闯。
2004年,17岁的侯彩霞以优异的成绩被运城学院银海外语学院(以下简称“银海外语学院”)英韩专业录取。拿到入学通知书的那一天,全家人很是高兴,父亲还特意为女儿订了“庆功宴”,母亲李玉翠第一次出远门送女儿到运城上学报到。
在校期间,侯彩霞与来自临汾市隰县的章莉莉(化名)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2006年12月15日上午,章莉莉的口腔溃疡愈发严重了,期末考试在即,为了不影响考前复习,章莉莉提出让好友侯彩霞陪她到校外的医院检查一下,侯彩霞爽快地答应了。
章莉莉骑着自行车载着侯彩霞前往校外医院。途中,由于车速过快,侯彩霞从自行车后座跌落。当时,侯彩霞就感到右腿剧烈疼痛,无法站立,两人只好打车去了医院。返校后,侯彩霞的腿部愈发疼痛无法上课,在宿舍静养。“那几天,我女儿就不能下地,一直在床上躺着,同学帮忙打水打饭,上厕所都由同学搀扶着去。但校方一直没通知我们家长。”李玉翠说。
当时正值周末,侯彩霞在宿舍内静养了两天,直到周一上课,伤痛仍不见好转。周一下午,在同学陪伴下,她到运城市同德医院检查拍片,被诊断为右腿股骨颈骨折,病情非常严重,需要立即住院手术治疗。医生还责怪她为什么这么晚才来看病。从医生严肃的表情和责骂中,侯彩霞心头涌上恐惧感。
2006年12月18日18时许,忙累了一天的李玉翠正在给家人做晚饭,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妈,你快来吧,我的腿摔断了。”李玉翠从电话中听到了女儿的哭泣声,那一刻,她沾满面粉的手一直抖动不止。此时,女儿已躺在了运城市同德医院的病床上,距事发已经过去三天了。
求医 下肢伤残负债累累
当晚,李玉翠带着500元钱乘火车于第二天一早就抵达了运城。在运城火车站出站口,李玉翠没有见到来接她的学校老师,她立即拨通了女儿班主任的电话,不一会儿,一个姓王的同学把她接到了医院。
见到女儿后,李玉翠与女儿拥抱在一起哭成了泪人。听了女儿的讲述后,李玉翠更加心急如焚,请求医院立即手术挽救女儿的腿。但由于错过了骨折24小时最佳治疗时间,再加上李玉翠所带的钱也不够手术费用,2006年12月21日,李玉翠决定将女儿转院至老家的医院山医大二院附属医院宁武县阳方口镇中心卫生院,在该院进行了“闭合复位肽空心钉内固定术”。住院治疗18天后,侯彩霞回到家中静养,按医嘱到医院定期复查。
2008年4月16日,侯彩霞再次到医院复查时,被告知,其右股骨颈骨折愈合,但股骨头已经坏死。在医生建议下,医院对侯彩霞进行了螺钉取出手术和取同侧骨器骨植骨术。2008年5月1日,侯彩霞术后出院。但随后的复查显示,植骨未能成功,侯彩霞仍被确诊为右腿股骨头坏死,这意味着,今后,她走路必须依靠拐杖。
连续的治疗让侯彩霞欲哭无泪:如果不进行再次手术,她将面临瘫痪,可手术需要每隔十年进行一次,总计费用近30万元,对于她的家庭来说,这是个天文数字。
事故发生后,银海外语学院和侯彩霞的父母第一时间都想到了保险公司。侯彩霞和其他同学在入学时,均足额交纳了5年的保险费共计150元。银海外语学院为学生投保了团体险,其中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5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责任1000元及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责任4.5万元。但承保银海外语学院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认为不应全额赔付,该公司支付了侯彩霞5400元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
2008年11月4日,侯彩霞的父母再次向亲友借钱,带女儿到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住院,最终仍因费用问题不得不中途放弃治疗。
期间,侯彩霞的父母多次与银海外语学院协商,希望学校能负担女儿的医疗费用,但学校在支付了最初的2.2万元后,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
2008年8月至10月间,侯彩霞的父母先后向运城市政府及山西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希望有关方面能出面协调解决,最终也未能如愿。
至此,侯彩霞的父母因为女儿治病,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诉讼 各执一词无人负责
为了给女儿治腿,侯彩霞的父亲每天十几个小时连轴转出车挣钱,后来又不得不将出租车卖掉。现在,在当地一家洗煤厂上班,一个月有1000余元的收入。母亲李玉翠吃咸菜啃馒头,每个月连口肉也舍不得吃。侯彩霞的妹妹更是勤工俭学,攒下每分钱给姐姐看病。
侯彩霞躺在床上不能动,每天得靠母亲喂饭,她经常吃着吃着就哭了起来:“妈,我的命咋就那么苦?别人能跑能跳能上学,我怎么就成了一个废人!我想上学。”父亲为了不让女儿感到寂寞,把电视机搬到炕头,放在女儿的眼前。妹妹省吃俭用买回新衣服,给姐姐穿上。每当这时,逝去的笑容才会重新出现在侯彩霞的脸上。
为了筹集足够的治疗费用,2008年11月,陷入困境的侯彩霞无奈将同学章莉莉和银海外语学院以及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几被告支付此前的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263750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用。
2009年4月25日,受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省临猗县司法鉴定中心为侯彩霞的伤残作出书面鉴定,认为侯彩霞损伤致右髋关节间隙变窄,右髋关节功能丧失,右股骨头坏死,已达五级伤残,需行右全髋关节置换术,一生中需置换三次,所需费用12.6万余元。
2009年11月1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原告侯彩霞与被告章莉莉同为银海外语学院学生。两人在接受学校教育、管理、保护期间外出并致侯彩霞受伤。事发当晚,班长和班主任在得知原告受伤的情况下,既未及时向校方汇报,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施治。事发3天后,校方才通知学生家长,其行为延误了24小时应及时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原告五级伤残。
庭审中,银海外语学院对原告侯彩霞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同时认为,侯彩霞与章莉莉外出没有履行学校的请假制度,因此学校承担的责任应相应减轻。
侯彩霞委托的律师则向法庭出示了9份同学和老师的证明材料,证明侯彩霞外出已经请假。侯彩霞的班主任出庭证明了事发经过。在校方提供的学生手册中明确规定,学生未经请假不得外出,学校专门设置了门卫检查。
法院最终裁定认为,银海外语学院有未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过错。对章莉莉和侯彩霞骑车外出,学校门卫未拒绝其出校门,未消除隐患;事发后,学校未采取给侯看病治疗的积极措施,三天后才通知家长,以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侯致残,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内含已支付的2.2万元)。章莉莉因事发时未成年,在未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骑车带人并致其伤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侯彩霞医疗救治及相关费用的20%,共计8.6万余元。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应足额支付保险赔付5.1万元(内含已赔付的5400余元)。
法院同时认定,侯彩霞在事发时已满18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章莉莉骑车带其出行时,未考虑安全因素,故其对自身损伤负有一定责任。
教训 偶然事故改变命运
一审判决后,银海外语学院和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均不服判决,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8月5日,运城市中院裁定,撤销盐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27日,盐湖区法院再次开庭重审此案。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下判决。
法院重审后的第二天,记者见到了银海外语学院副校长蔡战修,他作为校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侯彩霞一案的全程应诉。他认为,侯彩霞受伤事件牵扯方面太多,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主要指学校组织的教学及外出活动。出现这样的事故,我们也很痛心,我们一直把侯彩霞当女儿看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协调,并且已经垫付了医疗费用,学校不同意法院由学校承担70%责任的判决”。
蔡战修表示,在此事件中,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侯彩霞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最终导致五级伤残,从医学上讲,这种概率极小,这也是学校当时没有立即通知其家长的原因。从情理上讲,学校不会一推了之,可以适当补偿。但从法理上讲,校方主张零过错。”
蔡战修同时认为,侯彩霞的伤残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事故发生后,侯彩霞的家人坚持将其转院到宁武,路途颠簸及手术的延后均可能造成病情的加重。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章莉莉及其父母在一审时并未出庭。原本是好朋友的侯彩霞和章莉莉因此事几乎中断了联系,由于案件一直未能审结,章莉莉的毕业证也被法院一度通知缓发。蔡战修告诉记者,重审时到庭的章莉莉仍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对于侯彩霞,章莉莉一直心存内疚,她的压力很大。”
一些同情两人遭遇的同学通过各种方式安慰两人,有的同学告诉侯彩霞,等自己找到工作挣到钱以后,一定帮助侯彩霞进行手术。
侯彩霞的律师告诉记者,侯家因为女儿的病,4年内6次住院已一贫如洗,侯彩霞的妹妹侯海霞上学的费用全部靠助学贷款,李玉翠想到这些就不禁以泪洗面。
正如采访中,蔡战修所言:“一起概率极小的偶然事故,改变的却是两个人的人生,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