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一名业务员收取公交第八分公司3万元保险费后,将保费揣进自己的口袋迅速离职。公交第八分公司将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保费。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退还保费3万元。
2007年12月,公交第八分公司需要更新将要报废的车辆,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车贷险部经理高某便多次前往八分公司洽谈车辆保险的相关事宜。同年12月25日,公交第八分公司向高某支付了3万元预交参保费,安邦公司出具了收据,并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上面写明“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车贷险部收到公交第八分公司预交保费3万元,之后该费用从保费缴纳中扣除,截至2008年1月31日如不能按期办理好车贷业务,由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负责偿还”。
2008年2月,由于车贷业务迟迟没有办成,公交第八分公司便要求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退还3万元。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却答复,公司没有收到3万元,且高某已经离职,其伪造公司印章骗取公交第八分公司财务人员,属于个人诈骗,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公交第八分公司遂将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退还保费3万元。安邦财险甘肃分公司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