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洋钦通讯员 林中鸟)旧的车辆保险10月8日24时截止,新的保险10月9日零时开始,而陈先生的车偏偏在新旧保险交替的时间段里被偷了。更要命的是,车子是10月8日被偷的,还是10月9日被偷的,陈先生还不知道。这样一来,车子的保险该谁赔呢?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思明法院已经一审找到了“答案”。
陈先生说,他见到自己车子的最后一眼,是2009年10月8日晚上9点。当时,陈先生将小车停在暂住处楼下,结果第二天上午8点醒来一看,车被偷了。
车被偷后,保险公司得赔。“不幸”的是,偷车贼偷车的时间很巧——— 陈先生原先的保险恰好在2009年10月8日24时到期,新保险则在10月9日零时开始。一开始,陈先生向新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不愿意,因为陈先生没法证明这辆车到底是在什么时候被偷的。
法院则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车辆被盗的确切时间,连公安机关都无法查清,因此陈先生根本无力举证。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定陈先生已尽初步的证明义务,如果新的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被盗并非发生在其承保的保险期间内,则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现在,新的保险公司没有提供反证证明车辆被盗并非发生在其承保的保险期间内,所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责任应当由新的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