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被脱落的墙皮砸到,够郁闷!由此带来车险保费的增加,更郁闷!
代先生认为,保险费率上浮的费用为直接损失,应由产权单位承担。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产权单位赔偿代先生修车费、误工费、保险费率上浮费、车划痕费,共计12341.58元。
墙皮砸宝马,产权单位成被告
2010年3月25日,市民代先生将自己的宝马轿车停放在皇姑区嘉陵江街85号一处民宅下。就在代先生离开车的瞬间,突然掉落的墙皮和砖头砸碎了宝马车的前挡风玻璃。
“我往上一看,是6楼一户人家的阳台外墙皮掉落,玻璃当时就全碎了,车的前半身受损严重。”气愤的代先生立刻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了情况说明,并呈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最后,代先生全部修车费用为25908元,由保险公司赔付70%。然而,在此之前代先生已有两次出险,也就是说此次出险为第三次出险,保险公司说,将根据规定上调保费,代先生2011年需多交2867元保费。
代先生说:“外墙皮脱落,属于房屋产权所有者管理维护不当,应该承担责任。”为此,他将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中小学房产管理所(简称:房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遭受的保险费上浮损失。
上调保险费,产权单位应承担
法庭审理中,房管所表示,掉落墙皮部位是因住户私自改建引起的,因此应由住户负责赔偿。另外,代先生保险费上浮不是因为这一次事故所引起的,代先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对此,代先生予以反驳:“楼房外墙皮应由房屋产权所有者管理、维护,房产管理所维护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两次出险,那么我下一年的保费将不会上浮。”
法院认为,代先生将车停放在被告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楼下,被年久失修脱落的外阳台墙皮及砖头砸坏,故代先生的修车费除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应由被告单位予以赔偿。由于事故的发生,保险费率上浮的费用确系直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房管所赔偿代先生修车费7772.2元、误工费952.38元、保险费率上浮费2867元、车划痕费750元,共计12341.58元。
对此,沈阳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车辆因外界物体坠落或倒塌导致的损失是可以理赔的,这种“飞来横祸”引起的理赔记录将可能导致未来车险费率上浮,“车险费率浮动制度的初衷就是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包括安全停放。”
(晨报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