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在常熟做生意的王总拥有一辆价值120多万元的“梅赛德斯-奔驰”越野车。王总对好车的安全性相当信任,车速也越开越快,要享受超越他人的乐趣。然而,在又一次违章越过双黄线超车时发生了事故,“大奔”在繁忙的北门大街上逆行与对向而来的“福克斯”汽车相撞,继而撞到行道树,造成高达55万元的车损。
王总对违章行车后悔不已,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又遇到问题。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认定王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因此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只赔付损失的70%,剩余的30%由王总向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福克斯”车主求偿。王总无奈只能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总胜诉。
法官指出,目前我国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都约定保险人按照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全责”、“主责”、“同责”和“次责”的赔付比例分别是100%、70%、50%和30%。但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即使王总并非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限额和投保范围内赔付王总全部损失,并有权向福克斯车主追偿,但不能据此提前扣减对王总的赔款。同时,法官还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不能过分依赖所谓的“好车”。杨萌 江彩英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