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从保险业务员改行当水手后,不幸遇难,保险公司却拒赔。”江津市民黄代桥日前向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求助。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投保人变更职业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而且水手属于拒赔职业。现在最终处理结果要等总公司通知。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记者 张亦囝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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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义务,如变更职业、住址等,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二是,对一些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应进行书面的约定。比如约定:投保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事故 水手晚上突然失踪
黄代桥,52岁,家住江津区珞璜镇西南路14号。中年丧子让他和妻子樊汝春看上去都显得苍老。
其妻樊汝春称,儿子黄光林于1984年出生,2007年干了一段时间的保险业务员,就到伯父的轮船“今雄一号”当了一名水手。那是条货船,专跑泸州合江到上海,每月跑一趟。2007年11月22日,轮船停靠江苏南通市长江水域狼山。
夫妻俩事后得知,儿子当晚下班后回到轮船二楼的休息舱,随后突然失踪。他们闻讯赶到出事地点,请当地的渔船打捞了一周,还复印了许多寻人启事四处张贴,当地长航警方和海事部门也联合出动搜救艇,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查通报,但都没有找到黄光林的下落。
刑侦人员勘查后发现,黄光林的外衣、行李、手机等物都在其休息的舱内,推测他是半夜起来上厕所时不慎落水。
出意外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同事在清理他的休息舱时,发现了一份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即从2006年11月29日至2007年11月28日。
黄代桥称,2007年12月,他向保险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告知,人没找到的话,就要继续保起走。一年后,他再次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复“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还喊他到银行去办个卡,理赔后好打款。
为了提供理赔依据,黄代桥夫妻俩还按照法律,在儿子失踪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10年12月6日,法院宣告黄光林死亡。
黄代桥称,意外在这个时候发生了由于等了很久都没消息,他就打电话催问,保险公司刚开始还说“正在弄”,后来干脆说拒赔。
今年1月6日,保险公司退还了200元保费。通知书上称,客户变更职业,未作补充告知。而其变更后的职业为拒保职业,故作拒赔处理。
不赔偿 对方道出三个理由
黄代桥为此向重庆晚报投诉。昨天,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负责事故调查的祖洪强称,公司审查发现,投保人职业发生变更时未及时告知,而水手是拒赔职业,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示,是因为合同不可能将拒赔的全部职业一一列举。另外,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就是投保人的死亡日期,说明此事不在保险期限。
保险行业对于失踪人员的通用操作规范是:必须等失踪人员宣告死亡,受益人才能申请索赔。而从失踪到宣告死亡期间,必须要续交保费,如果中途不交,就视为脱保。
黄代桥对此提出异议:他们已为儿子交费续保,但保险公司在投保的第三年度就没扣了,卡上是有钱的。
祖洪强表示,他们已经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目前总公司的处理结果还没下来。
维权观点
黄代桥委托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杰律师为其维权。
曾律师的观点是:首先,保险公司称水手为拒保行业,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示。
其次,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不能以法院宣告死亡时间,来辩解黄光林的死亡时间是在保险期限之外。
死者变更职业时没有告知,确实存在一定过失,但该过错并不能成为完全拒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