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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遭遇“肠梗阻”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10 0:09:59  点击:2583
      从近几年来广东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有关消费者公路货运投诉情况来看,每年都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从事私营的货物运输业管理混乱;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货物运输搞诈骗活动,通常的做法是利用媒介做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三是托运货物时手续不规范,不合理,漏洞百出;四是据消委会初步调查,整个货运业的货物运单免责条款严重,所制定的规定不合理,并有明显的违反消法的免责条款;五是个别经营货物运输者玩猫腻;六是出了问题不负责任,利用推诿、拖拉的方法对待消费者。

    如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将一台空调从北京托运到深圳,当时物流公司称其会打两个木架将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分开打包,总共托运费用是292元(其中木架费用70元,保价费8元,保价是2000元)。可是,当王先生在深圳提货时却发现,物流公司只打了一个木架,而由于另一个机体没有打木架而使得室外机组接铜管处严重变形下陷。王先生和物流公司交涉,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如果按照快速理赔的流程,最高是300元赔偿。可是王先生自己咨询得到的结果是,如果需要将空调维修好,维修费需要450元左右(其中修补铜管费用是300元,加雪种费用是150元左右),消费者认为物流公司执行的是霸王条款,消费者的货物本身是有保价,货物损坏了,他们所赔付的金额不够维修费用。

    20103月,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某货运公司托运了一件价值3000余元的电子货物到郑州。托运费用为35元,没有保价。几天后,郑州方面告知张女士没收到货。张女士与托运公司联系,被告知其托运的货物遗失,要求客户把托运清单传到其公司,而且托运公司将按托运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75元。张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罗女士于2010年委托某公司运送一批价值1.4万余元的家俬从深圳到山东,因该公司托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且该公司对家俬包装不当,造成所托运的家俬严重损毁,已不能正常使用。事发至今一个多月,罗女士几乎每天都与该公司联系,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大多在搪塞推诿,最后勉强提出赔偿500元的处理结果,罗女士认为该公司的赔偿方案非常不合理,她完全不能接受。罗女士要求该公司按所托运家俬原价赔偿,或者将该批家俬运回深圳修复如初,再负责运回山东。

    为此,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必须注意如下几点:首先要找正规的单位托运,千万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二是查验货物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是否全面、清晰;三是托运货物时,最好自己亲自办理,并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更要有详细清单(特别是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要区分开);四是建议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傅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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