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正值全省保险公司3·15总经理接待日,车主胡先生拿着2月26日本报刊登有《先拿赔偿保险公司再替你追偿》报道的报纸,向记者反映,他去年就遭遇到了保险公司“无责免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先赔偿?
胡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7月份,他驾车途中遭遇一辆面包车追尾,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但由于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财产损失最多只能赔偿2000元,相比胡先生修车所花的近30000元来说,显然只是杯水车薪。面对肇事者的百般抵赖,胡先生只能将对方告上法庭。去年10月份,当胡先生拿着法院胜诉书和强制执行的通知寻找肇事车主时,对方早已不见踪影。
无奈之时,朋友的一句话提醒了他,“你上的是全险,为什么不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胡先生告诉记者:“我当时在永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上的全险,找到保险公司后却被告知,这种情况以前没有出现过,因此无法给予赔偿。但我专门查了,根据2009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如果遇到对方无力赔偿,无责方可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先向无责方赔偿,然后向对方车主追偿。”
今日,记者陪同胡先生来到永安保险山西分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陈龙也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胡先生的遭遇的确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先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但是,公司在山西成立至今,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公司领导需要商量之后再给予答复。”
山西双丰律师事务所徐世奎律师表示,从法律方面来讲,类似胡先生的遭遇,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