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保险公司之间竞争非常激烈,能不能快速理赔是各家保险公司比拼的服务内容之一。通常情况下,只要资料齐全,保险公司都会及时赔付。但市民孔女士近日却向本报投诉一家财险金华分公司,明明资料都齐全,却不愿意理赔,一定要让她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决理赔。而孔女士向法院起诉,又被法院以主体不清驳回了请求。
孔女士:找不到肇事者找保险公司
去年9月2日,四川人王某驾驶牌照为浙G3Q117的摩托车带着父母在金华市区宾虹西路与九峰街交叉口,与孔女士驾驶的浙GT7826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孔女士右手严重受伤,前后动了两次手术,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去年10月22日,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和孔女士承担同等的事故责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孔女士伤残等级为九级。孔女士想找王某赔偿,但人找不到,至今王某未赔偿她一分钱。
无奈之下,孔女士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傅炳华为她收集了相关资料,并于今年1月11日起诉到婺城区法院,要求王某和王某保过摩托车交强险的某财险金华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车辆损失等共计13万余元。
2月28日,法院以保单上的公章盖的是某保险公司,而公司名称一栏写的却是另一金华分公司为由,认定起诉主体不清,要求孔女士撤回起诉。
保险公司:只能由法院来判决理赔
傅炳华拨打保单上的服务热线,报上保单号,该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说,确实是该公司的保单,客户名字就是王某。至于公章和公司名称为何不统一,让他咨询金华分公司。
该保险金华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傅炳华,只要法院判决,判多少会赔多少,如果直接赔付给孔女士,保险公司没法做账,并且公司也没有和孔女士形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不能直接理赔,希望孔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傅炳华却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怕承担责任,所以一定要让法院来判决理赔。
上周五,该保险金华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保单确实是从该公司保出去的,不存在假保单的问题,保险期间是去年7月24日至今年7月23日。至于为何不赔给孔女士,原因在于公司和王某才是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正常情况下,出险后由王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但现在王某人找不到,如果不通过法院而直接把钱赔给孔女士,万一王某过段时间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报案,再要求理赔也是很正常的,因为有一些客户就是先赔偿给对方,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如果通过法院判赔,即使王某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有了法院的判决书,这次的出险王某就不能再次索赔。工作人员还表示,孔女士如果再次起诉,公司方面愿意配合她出具有关证据。
至于保单上盖的公章和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另一金华分公司是保险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理投保的保单都是打印上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的。
记者 倪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