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9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4
 
理财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理财保险
市民存款被忽悠入保险 消协调解保费退还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18 17:07:41  点击:4081

    [案情简介]20104月,梁某到海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为其讨回公道。
  
    2009
4月,梁某到一银行存钱,银行内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其称:“在这每年存款3000元,只要连续存3年,三年后在保本金情况下,可以分得比其它银行利息高的多的红利,不仅存款加每年的分红都一直存在存折上,还能免费赠送一份价值3000元的意外保险”,梁某听了很动心。就在业务员的陪同下办理了开户手续,并存上3000元。201045日,梁某携带存折办理第二年的存款时,意外发现上一年银行帐上的3000元存款不见了,经查问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存款已被保险公司划走:存款变成了保费。梁某感到既郁闷又气愤,业务员明明说是高息存款,怎么就把自己的存款变成保险了呢?他急忙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如数退还存款,但保险公司答复如果退款,就是违约,不但取不回钱,还要往里赔钱。无奈之下,梁某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返还本金及利息。

    [处理过程及结果]海阳市消协会接到梁某的投诉后,积极进行核实调查,确定梁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称的银行工作人员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其在银行办理的业务并非是存款,而是购买了“银保产品”。所谓的“银保产品”简单说就是由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梁某到银行后,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热情服务,在得知梁某要办理储蓄业务,仍误导梁某,介绍其产品属于存款业务,并夸大收益,未告知梁某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海阳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和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悉其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介绍保险业务时解释不到位,未尽翔实的告知义务,造成消费者误解,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承担退赔责任。在事实面前,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当面向梁某表示道歉。经过调解,双方同意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一年期的存款结算,退还梁某本金及利息3067.5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揽保险业务,过分夸大消费者可得利益,引诱梁某签订保险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造成梁某对保险产品产生误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梁某有权撤销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将本金和利息退还给梁某。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被保险人也应知晓保险合同条款内容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