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9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不论是否违规操作 职工受伤都属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18 17:34:51  点击:3189

    【案情回放】34岁的农民杨某于2009130日进入某公司,当上水泥罐车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杨某上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20091211日,杨某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争议。

    杨某在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8397元,杨某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此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审理后,认定杨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公司支付杨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社会保险、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万余元。

    仲裁裁决后,公司认为裁决不公,其理由是杨某到公司上班后,经常违规操作,此次受伤就是因停车后不拉手刹,罐车溜车所致。公司认可与杨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杨某上班后,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就发生了事故。后来公司要给杨某缴纳社保,但其不予配合,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其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于是,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与杨某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社会保险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事发后及停职留薪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公司仍然不服,认为其负担的工伤赔偿数额过高,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点评】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文:在本案中,公司不同意仲裁裁决以及一审判决,公司方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杨某工伤是因其违规操作所致;二、事发后杨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即便情况确实如此,也不会改变此案的判决结果。

    首先,今年1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至于杨某受伤是否因违规操作所致,不会改变其工伤认定。

    其次,公司称事发后杨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杨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作为一名劳动者应有的自主选择用工单位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剥夺,因此这一事实也不会成立为公司拒绝支付杨某工伤费用的正当理由。

(记者 谭术才)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物流工人卸货摔倒获赔12万余元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