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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 盛某在卸货时,不慎从卡车上摔下造成脚跟骨折。为讨得赔偿款他把雇主胡某告上法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胡某赔偿盛某各类款项12.25万余元。
小老板胡某在本市租房经营物流,负责联系港区的货物装卸,租其他公司货车作工具。2009年1月起,盛某经人介绍来胡某处负责装卸作业,胡某向盛某支付报酬。同年9月7日夜间,盛某在港区作业时,脚穿拖鞋的他从货车下车,不慎摔倒受伤。
法院认为,双方具有雇佣关系,现盛某在装卸作业时受伤,身为雇主的胡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穿拖鞋作业存在不安全因素,盛某自身有过失,但相对损害后果尚不足以构成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胡某的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对该案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