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保险作为金融业和航运业的连接点,在国际航运业和国际金融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近年来在国际航运业发展的带动下,国内航运保险业务保持了稳步的增长,但与航运业的需求相比,与我国航运业在国际上的地位相比,我国航运保险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空间。国内的航运保险亟需在保险理念、体制建设、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环境的建设方面,找到突破口。
从航保中心到航运保险公司
据上海保监局数据统计,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深入推进,2010年,上海航运保险蓬勃发展。不仅从规模上来说,上海地区船舶险和货运险总量达到21.94亿元,占全国相关业务量的17%,相当于国内其他五大主要港口业务量总和;而且从增速上来看,船舶险和货运险总量同比增长30.91%,超过当年上海港吞吐量增速23个百分点,增速在国内六大港口中排名第二。
尽管如此,上海海上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球1%,与伦敦、新加坡等国际公认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中国被公认为航运大国,却无法成为航运强国。保险理念、体制建设、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环境的建设,都是加快发展国内航运保险的重要突破口。
2010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航保中心”)在上海正式开业。据了解,该中心是中国人保财险筹备设立的我国第一家专营航运保险业务的专业机构。紧接着,太平洋产险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也在上海揭牌。
此次国内两大保险公司建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是深度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推动上海航运保险服务向高端化、纵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对全国范围内的航运保险业务进行流程梳理与集中管理,是其中的一大挑战。
据人保财险航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是由中国人保财险总部直接管理和授权,面向全国经营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赔保险及集装箱保险等各类航运保险业务的专业机构。它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依托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完备一致的操作流程、专业的服务团队,将原本分散在中国人保财险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资源集约配置,为全国范围内提供航运保险服务。
与传统的业务经营模式相比,人保财险航保中心由中心统一配置中国人保财险在航运保险方面的专家团队,为大型航运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精简了管理链条,更紧密地整合从承保到理赔的前后端管理环节,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而太平洋产险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将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船舶、货运、海上能源、码头财产、海事责任等全系列航运保险业务。据了解,2009年12月3日,太平洋产险在上海设立了保险业内首个航运保险事业部,对航运保险业务进行专业化经营。此前,太平洋产险航运保险事业部在承保理赔、销售渠道、业务拓展、机构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有效整合,航运保险专业条线建设已初具规模。如今,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将作为太平洋产险航运保险事业部的经营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尽管国内两大保险业巨头对各自的航运保险中心“谋篇布局”,进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过仍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的“航运保险中心“算是业务部门还是管理部门,还不是很清楚,这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搭建良好的运行机制。”
相对于“航保中心”来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专职经营航运保险的高级经济师孟庆树则表示,“我的个人看法是,将来成立专业的航运保险公司专职负责经营活动。”
上海中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曹宏也持同样观点,即“在上海成立一家专业的航运保险公司。”曹宏此前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对此非常有信心,“对于船东而言,航运保费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可以组织10家船东,各出1000万元,筹备1亿元的启动资金,运用这些资金来制定游戏规则,另外也是开展保赔业务的首笔资金支持。后续就可以进行市场运作。”
此外,曹宏还表示,如何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市场机制,以便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是10家初始股东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推动保赔协会“多头发展”
去年7月,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员在参加沪港金融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时提出,沪港保险合作可在业务与人员、航运保险、模式创新等三方面展开,其中涉及到的创新方面包括上海计划成立“保赔协会P&;IClub”。保赔协会是向船东提供保赔保险的组织,有别于商业保险模式,其类似于国际上的互助保险公司,对于一些不在商业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进行承保。
航运保险在国际保险界称之为水险Marine Insurance,主要包括船舶保险MaineHull、货运保险MarineCargo和战争险WarRisk等。船舶险以各类船舶本身的船壳和机器Hull&;Machine为保险标的,货运险则针对船上所运输的各类货物,这两个险种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保赔保险属于船东责任险Shipowner“sLiability,大多由船东自发组成的保赔协会进行承保。其会员各自缴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
当代船东保赔协会的历史可以最早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第一家船东保护协会于1855年成立。保赔协会承保的险种一般是常规航运保险(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所不包括的内容。其功能是船东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对旅客和船员的伤亡、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与其他船或物体碰撞引起的赔偿责任,以及由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等。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13家保赔协会都为再保险或其他目的而加入了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国际保赔协会集团的13家保赔协会中,有8家属于英国。据统计,全球67%的船东保赔协会保费基本都集中于伦敦。这13家保赔协会的合作非常紧密,有着统一的标准,如果其中一家不接受某船东的入会申请即投保,其他所有成员都不会接受该船东,如某船东欲跳槽到集团内另外一家保赔协会,则其船舶的入会费将不可能有所改变,他们的运作十分默契。
中国目前惟一的保赔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已经成立25年,却被屡次拒之国际保赔协会集团门外。“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资本还不够;另一方面,政策不够开放,有偏帮于某家船公司之嫌。”业内人士指出。
其实,中国的保赔协会若“一支独大”,也不利于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孟庆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上的航运大国,只有一个保赔协会,这与我国拥有的船舶吨位和保险业的规模相比,实在太不相称。现在,在我国除了航行于国际港口之间的船舶外,航行于我国沿海、长江、内河等水域的船舶,绝大部分都没有投保船东第三方责任险。”
对此,著名航运保险专家、前英国劳合社保险经纪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沪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鸣岐建议,在上海成立中小船东保赔协会。“像实力强大的中远集团,每年都可以与保险公司谈判相关的保费以及保险条件;但是其他小公司,由于他们抗风险能力弱,国内保险公司“看不上眼“。于是,中小船东只好到国外购买保险,这就造成了大量客户和保费的流失。”
“目前,国内民营船公司的几千艘中小吨位的船舶和一些老龄船舶,它们的风险和责任无法或难以得到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以及我国法律对其财产的保护。因此,成立中小船东保赔协会,既能解决它们目前在境内投保的难题,又能补上保赔业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中的空缺。”孙鸣岐表示。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技术等软件的竞争,高质量的航运保险人才,是高水准的航运保险服务的保障。
“目前,航运保险最关键的问题是人才问题。”孟庆树表示,“培养人才,重点应放在国内,并适当引进国外人才。因为国外人才不一定熟悉国内,各个省市的地理知识以及交通情况。”
“由于海上保险人才严重缺乏,保险公司不敢发展海上保险业务,直接导致承保能力太小。”孙鸣岐建议,“应加快培训保险公司的在职人员,以及航运业内的保险理赔人员。而培养保险专业人才的方式,不是光靠高校的教授,而要重视航运业(包括航运法律等服务行业)内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因为学校只能教他们一些基本的保险理论知识。此外,大学也应该聘请航运业内的专家、学者去学校讲课,让他们更多地传授航运保险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教训。”
曹宏则表示,现在的航运保险非常脆弱,船东一旦遇到理赔事故,就很难得到有效的赔付,因此有可能倾家荡产。国内航运保险最缺乏的是人才,出了事故之后,船东要准备什么文件都不太清楚。
据了解,伦敦的航运保险实力强大,不仅仅因为有强大的资金支撑,还在于有着大批优秀的人才。在伦敦,船东需要进行保险,首席承保人马上根据其丰富的保险经验和船舶历年赔付记录,可以算出保险费率,数据比较丰富,技术能力很强。
其实,对于航运保险来说,迫切需要一批精通风险评估、理算、国际仲裁、国际贸易,并熟悉相应国际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应鼓励保险机构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尤其是随着国内两大航运保险中心的成立,对航运保险的专业人才需求也越发紧迫。
如何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加入其中?人保财险航保中心总经理韦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性人才非常短缺。我们也招了一些海归人士,希望加大优秀人才的储备。如今,世界航运业重心逐渐向东亚新兴经济体、尤其是向中国转移,去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已经达到5.8亿吨,位居世界第一,今年前三季度,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也跃居世界第一。人保的航运保险市场份额在国内达到近50%,现在业务也开始渗透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其中巨大的市场空间对海外人才而言,蕴涵着众多机遇。”
完善软环境建设
英国伦敦作为国际航运中心,与健全的法律体系密不可分,这也与航运保险业务的发展息息相关。据了解,英国有《1906英国海上保险法》和大量的判例支持海上保险业,目前大部分海运提单都适用英国法,约定在伦敦管辖。中国虽然成立了海事法院,但案件受理数量较少。中国要大力发展航运保险,还需要完整的、配套的法律体系来支撑。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航运保险的法律,《海商法》、《保险法》中相关规定尚存在不完善、不完备之处,如保险利益、如实告知、保证、委付、代位求偿等问题的规定,容易产生争议;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性、以及法官对问题理解的不同,妨碍了司法的统一,影响了理赔效率。海事仲裁比较落后,绝大多数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以诉讼方式解决,没有发挥海事仲裁简易快速解决争端的作用。
对此,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权建议,进一步完善航运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有必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航运保险法规体系。
而孟庆树的想法似乎更加“彻底”。其表示,海上保险相关法规不完善,应另外制订专门的“海上保险法”或是“海上保险合同法”。目前国内已有的《保险法》、《海商法》以及《内河管理条例》等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的地方。只有专门的“海上保险法”建立,才能真正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正当利益。
除了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之外,航运保险的另一块短板则是有公信力的公估公司的缺失。不过,就在去年年底,我国首家船舶保险公估机构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终于成立。新公司由中国保监会批复成立,是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船舶检验、估价、风险评估,以及保险船舶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是专业、权威、合法的船舶价格公估机构。
其实,船舶公估的重要特点就是公信力。对此,该公司总经理陈玫此前表示:沪航交所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显然更受到行业信赖。而新公司正是由沪航交所原有的船舶交易、船舶评估职能独立出来,由高级船长、轮机长、船舶市场价格研究员、经济师等既懂船舶技术,又熟悉航运市场的资深人士组成,并聘请了多位资深航运专家组成顾问团。
目前,全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250亿美元,英、日、德、美占据六成份额。而眼下全球45%的船舶由远东地区船东掌握,但只有25%的船舶在亚洲地区投保,在中国投保的更少。
究其原因,与中国目前缺乏非常专业的船舶检验师、公估师大有关系,没有专业人员就无法在船损时准确确定损失费用,进而给保险公司造成过多额外负担和不必要损失,致使保险公司不敢承保。
此外,目前内地船舶保险公估业存在很多弊端,普遍有专业不精准、不负责任等做法,往往聘请大学刚毕业、没有航海经验的人员,或者大副、二副等对船舶和国际条例了解不深,只是取得“表面”资质的所谓公估师,使最终公估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难以保证。
而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航运保险的短板。除了建立船舶价格公估机构以外,孙鸣岐建议,最好能由航海学会、专业的咨询公司以及船舶检验局三方组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对船只出险后的损失进行更为专业和合理的评估。“一方面,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而另一方面,第三方机构所作的损失估算,将更加公正、合理,不会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对国外的LossAssess-ment/LossAdjustment,我们不能把他翻译成“保险公估“,因为他们不会对保险的赔偿作出任何评论,他们只会对发生事故损失的原因和实际损失的金额,作出公平和合理的估算,他们不属于保险业监管的范围,他们的业务来源不会十分依赖于保险公司,他们只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只对自己的专业行为负责。”
此外,政策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内人士表示,“航运保险属于高风险的业务,国外许多航运中心对航运保险均给予税收优惠,大力支持、扶持航运保险发展。与国际主要航运中心和航运保险重要市场比较,国内航运保险在营业税、所得税、合理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的优惠政策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在航运保险的保险监管、外汇监管、证券监管等方面,还需要政府部门牵头协调,给予宽松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