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坐长途车致腰椎骨折
李先生是宁夏人,长期在深圳务工,和妻子徐女士有一个六个月大的女儿。日前,一家三口从宁夏固原前来深圳。他们买的是9月20日的长途汽车票,但是,发车时间往后推了一天。
“当时车上明显超载。后来才知道,原来是这辆大巴的老板嫌前一天的客人少,把两天并成一天。”李先生说,当时他们三个大人连同一个婴儿,被司机安排到大巴车最后一排的一个双人上层铺位,由于面积不够,三人只能坐在铺位上,婴儿则由母亲徐女士抱着。
9月21日下午3点40分,大巴发车了。当晚8点左右,大巴有过一阵剧烈的颠簸,车体猛烈摇晃,“当时震得很厉害,我们还以为车出了什么事,就听到司机说,‘没事没事。’”李先生说,“我们是在车尾,感觉更明显,我自己就感觉腰有些问题,再回过头一看,就看到我老婆已经有些撑不住了。”
颠簸过后,抱着孩子的徐女士卧倒在铺位上,表情痛苦。见状,李先生便赶忙吆喝“停车”,一旁的朋友小刘更是提议送伤者到就近的医院,但遭到了大巴司机的拒绝。
车上有好心乘客让出一个下铺铺位。大巴有两天的车程,途中,除了在他人帮助下去服务区上厕所之外,徐女士都没有下过车。因为疼痛难忍,她一路都没有吃饭,一直静躺着。9月23日下午6点多,大巴抵达龙华汽车站。当时,徐女士的行动已经相当困难,脸色铁青。李先生再次提出去医院,但同样被司机拒绝。
到深圳之后,徐女士受伤的腰背已现浮肿,24日,她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看到妻子的情况一点不见好转,李先生把她送去盐田区人民医院检查。25日,通过CT检查,医生确诊为:L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压迫神经,若不及时治疗,患者可能有瘫痪的危险。
司机:报案超时保险不赔
当日,李先生便找到乘车卡上的手机号码,给大巴司机去了电话。在电话中,这位大巴司机表示“你们找我没有用的,我只是一个司机,谁都不想碰到这种事情。要钱,我这里肯定是没有的。你们要么就去找我们(天豹)公司打官司,官司打赢了,公司也就自然会赔给你们钱了。”
李先生当时还购买了每人一元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保险事项说明,自登上交通工具时起到离开交通工具时止,被保险人因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按《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约定付给意外伤害保险金。至于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人民币,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人民币四千元。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赔付两万元,前期欠缺的费用就能够解决。按照规定,在承运期间乘客发生意外伤害,须由乘客告知承运方,再由承运方与保险公司联系。于是,李先生就恳请大巴司机代为询问保险的事情,但大巴司机说,“报案报得晚,超过了24小时的时限,可能赔不了。”
肇事方不赔钱,保险又拿不到,面对妻子手术所需的高额手术费,李先生也陷入了迷茫。情急之下,他借了1万5千元凑足前期费用,让妻子先接受手术。另外一方面,李先生开始通过法律手段,为妻子讨回公道。
律师:承运方要承担责任保险也有效
广东际通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她会代表原告当事人在宁夏固原,以天豹固原汽运公司侵权提起诉讼。
刘律师提到,客运方须保障旅客安全,在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的前提下,因为司机过错导致乘客腰伤,承运方理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至于赔偿的范围,牵扯到受害乘客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相关的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当事人最终进入了伤残范围,她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偿费。除此之外,由于当事人还有一个六个月大的女婴,对于无法为孩子哺乳而可能给这位母亲造成的心理困惑,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也将作为整个赔偿金的其中一部分。”
谈到保险的问题,刘律师表示,大巴司机所谓“报案必须在24小时之内”的说法并不正确,可以视作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权利限制。在阅读了当事人所购的人保乘客意外伤害保单背面的保险事项说明之后,刘律师对于保险金的赔付更有信心,“保单背后的事项说明第六条清清楚楚地写了:如发生保险事故,须在5日内通知保险人。”
承运方:愿意负责已先支付两万元医药费
粗略估计,到出院时为止,徐女士的治疗费用将在五万元左右。近日,记者在致电天豹客运公司的李峰经理时了解到,事情已有了进展。
李经理表示,当事人叙述“在长运途中坐折腰”的情况是事实。10月7日,天豹客运公司给李先生去了电话,他们会支付两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徐女士先期赔款。10月11日上午,两万元现金交到了医院。谈到保险方面的赔付,李峰经理表示,天豹公司已经及时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到时按规定领取保险金不会存在任何的问题。
承运方态度的转变,让当事人感到了一丝宽慰。对于天豹固原汽运公司的举动,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刘律师也表示,将暂时保留追究天豹方面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