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小兵周罡红实习生林晓云记者程呈报道:一条名犬被车撞死后,主人索赔55万元。近日,上饶市中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4.0055万元,为这起“天价”狗命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肇事者撞死名犬
2010年2月14日12时许,广丰男子刘志华驾车不慎撞死了同乡王红梅的爱犬。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刘志华负全责。
王红梅说,这是比利时牧羊犬的一个品种马里努阿犬,属世界名犬。2010年3月25日,王红梅一纸诉状把刘志华告到广丰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5万元。
名犬价值成争论焦点
由于刘志华驾驶的轿车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与犬主人王红梅对这只马里努阿犬的价格争论成了庭审焦点。
对于索赔55万元的“天价”,王红梅称,她是有理由的。早在2008年5月6日,王红梅就与玉山县某犬舍的经营者詹某约好,待这只狗达到配种条件后转卖给他,价格为52万元,而她买狗时就花了12万元。
被告永诚公司辩称,马里努阿犬是一种普通军用犬,价格最多在3万元左右,其中幼犬价格1万元,训练价格2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只愿意按3万元价格赔偿。
经王红梅申请,广丰县法院委托中国犬管理协会对该犬进行相关价格鉴定。2010年8月,中国犬管理协会给出的相关参考意见书指出:该类犬种市场价值无统一标准,不能确定具体价格。
法院终审判赔14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由于马里努阿犬目前市场无统一价格,双方均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2010年10月底,广丰法院一审判决,按该犬的购置价格,核定王红梅的损失为12万元,另加鉴定费7355元,狗尸的冰冻费1.27万元,永诚保险公司赔偿王红梅损失共计14.0055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红梅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上饶市中院维持广丰县法院的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