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何璐依 记者 袁玮)车辆滑行撞墙,引发保险理赔纠纷。近期,虹口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李小姐2万余元的修理费。
2009年,李小姐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去年2月,李小姐的好友林先生提出要借她的车辆一用。可林先生的驾驶技术却不怎么好,据林先生所述,那天他准备倒车时,发现车后方的助动车挡道,于是林先生想下车找人将助动车挪开。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在此时发生了,由于林先生操作不当,车档未挂正,导致车辆向后滑行,撞在了墙上。为了此次事故,李小姐支付了牵引费、修理费共计2万余元,事故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是林先生驾驶不慎造成。
事故发生后,李小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李小姐起诉至法院,她认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如今她将车借给驾驶员林先生使用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可保险公司却引用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辩称正是由于林先生离开车辆,车辆自动滑行后发生了这起事故,这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属于免赔事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所援引的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侧重的是无驾驶人自行滑动而产生的事故,而本案事故是由于林先生车档未挂正致使车辆向后滑行,即使林先生离开了车辆,但滑行和离开车辆应是同时发生的。究其原因是由于林先生操作不当且无经验造成的。因此,涉案事故的发生不属于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对李小姐损失作出赔偿。李小姐支出的修理费等均为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且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应予理赔。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小姐2.5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中院,经调解,最终赔偿李小姐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