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5月10日讯(记者 侯嘉伟)“烟台邮寄两件珠宝首饰到济南,保价两万元,结果迟迟未到收件人手中,邮政网上信息显示已经到达济南天桥分投站,但是打电话咨询对方说根本没收到过这个物件,找到烟台邮政,工作人员说给催,济南方面总说给解决,让我们等,但迟迟不给答复,我不想漫无边际的等下去,针对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邮寄的物品被损毁、丢失的情况屡屡发生,由此引发的赔偿官司也接踵而至,然而比较快递公司“拖延”服务或赔付的情况,其赔付标准也让许多消费者表示不理解。
据记者了解,就在今年四月份,丁先生把一个装有旧首饰的包裹从长沙发往深圳,包裹里有750克铂金及150克18k黄金,市场价值至少有40万,谁曾想速运过程中丁先生的包裹丢失,但丁先生在顺丰速运办理的业务时只为包裹保价1000元,等找到快递公司赔付时,对方告知只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数十万的首饰丢失后只能赔得保价费?记者从邮政局了解到,如果是邮件丢失,若未保价,邮局最多只能赔付3倍的邮费。
如果是贵重的物品,一般工作人员会建议保价,保价在300元以上的商品,要求出示能证明物品价值的证件或发票,保价的费用为1%,如果保价的商品丢失,会按照保价的赔付。因此,丁先生也只能获赔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既然消费者交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有权安全、无损耗地将邮寄物品送抵目的地,如果丢失了就应该按照邮寄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而不应只赔付几倍的邮费或保价费。”莱山区一机关白领宋女士告诉记者。
在“有法大家谈”栏目,广大网民也纷纷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表达对邮递失职的不满外,也有市民表示,“漫无边际的等,不是办法,要让他们给个时间,不行就打官司!”而对于保价两万的珠宝被丢失的问题,烟台市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玮认为,如果是邮政EMS邮寄丢失,则可起诉邮政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
“邮局应当按保值价格赔偿损失,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有权向法院起诉。”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张日军通过“网上问法”栏目答复道。同时,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何智勇律师也表示,可以通过货运合同要求传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