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跟变魔术似的,2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寄到湖南的客户手中时,变成了3袋沙子……”市民韩先生很不解。他说自己明明将价值2万多元的数码相机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湖南的客户,可客户在验货时,却发现数码相机变成了3袋沙子。对方拒收后,韩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却一直未果。
昨天,韩先生告快递公司案开庭,韩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相机损失2.67万余元。
晚报记者 鲁燕
邮件掉包为何重量始终是3.6千克?
针对韩先生诉称的快件被掉包,快递公司则提出了异议。
快递公司认为,快递公司的业务员经韩先生要求,将韩先生的物品递寄到湖北襄樊后转运至湖南岳阳,“在整个过程中包裹重量一直未变,始终是3.60千克”,从重量上来看,此包裹不存在被掉包的可能。
快递公司解释说:“物件丢失,是整个包裹的丢失,而不是包裹内物品的丢失。”韩先生所递寄的这件物品最终还是到达收件人手中,即整个包裹并未发生遗失,只是现在韩先生声称原来递寄的是照相机,到那边却变成了沙子,“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不承担责任的,因为不论韩先生所要求的是相机还是沙子,我们都已经尽到了邮递义务”。
2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变成了3袋沙子?
2010年9月,韩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一套数码相机,总价值26740元。于是韩先生联系了郑州一家快递公司,通过办理快递业务将数码相机寄递给湖北的客户。
随后,在客户的要求下,货物被转运至湖南。然而,在客户收到货物验收时却发现相机变成了沙子,客户拒收。
韩先生说,相机变成沙子,还是快递公司最先告诉了他,在从客户那儿得到确认后,“我多次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可快递公司总找理由推脱”。
无奈,韩先生将该快递公司起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自己的相机损失26740元。
快递公司称最多支付赔偿75元
快递公司认为,根据快递公司的规定,在快递详情单上以显著的字体颜色标明了提示“确认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对于快递价值两万多元的数码相机,韩先生不仅不说明情况,也不采取保价等保险措施,因此完全是韩先生的责任。
“我是让员工掂着还未包装的相机去邮寄的。”韩先生表示。
在谈到物品丢失赔偿时,快递公司认为,在本案中快递公司即使要承担责任,也只是一种违约责任,按照约定,快递公司最多支付韩先生资费25元的3倍赔偿即75元。但是由于韩先生无法证明其递寄的物品是数码相机,因此快递公司并未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快递公司无责任的说法,韩先生则辩称该条款为格式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我的相机掉包,因此此案不应适用这种赔偿的情形。”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