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联系了临沂市某县因车祸致残的李莲,在经过了300多天的焦急等待后,她仍然没有拿到赔偿。经法院调解,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的截止时间是5月7日,看来对方并没有认真履行调解协议。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此案暴露出的法律法规滞后、存在漏洞和空白的现象值得关注。
谁是肇事者?
2010年7月9日6时多,盛夏的早晨还是比较凉爽的,年近六旬的李莲想趁着这段凉快的时间,抓紧去庄稼地里锄草。在一个上坡处,她推着自行车沿着马路右侧往前走时,后面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突然将她撞倒。被撞出20多米的李莲当场昏迷,被送入县医院紧急抢救。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把肇事车留在现场跑了。过了两个多小时,逃离现场的司机深感事态严重,于是拨打电话报警。交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由身为公务员的肇事司机王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三天三夜的紧急抢救,一直昏迷的李莲与死神擦肩而过,终于苏醒过来。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李莲治愈出院。一位知情人向她透露:“车祸发生时的司机不是王章,王章只是替一个无证驾驶的人顶罪。”由于车祸发生后,肇事者迅速逃离了现场;交警进行现场勘查时,王章没有在场,交警也是在几天后才见到王章的。“那么,王章是否替无证驾驶者顶罪?如果肇事者是王章的话,当时是否酒后驾车?”这些问题,成为李莲心头挥之不去的疑问。
省城律师李强认为,在确定肇事者方面,法律应该细化。比如,车祸发生后,司机必须立即报警并留在原地看护现场,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车祸的伤害;或者在附近等待救护人员和警方人员,积极配合处理事故。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肇事者在不在现场甚至是几天后才见到警方,都不算逃逸。法律规定的模糊,往往给肇事者弄虚作假带来可能。
谁付抢救费?
李莲在医院抢救期间,肇事司机王章去医院预付了4000元抢救费用。三天后,听说受害人李莲醒来后,王章就消失了。在此后近一个月的治疗过程中,王章再也没有露面。
每天数百元的医疗费用,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李莲的亲属几乎每天都给王章打电话,希望他能预付医疗费,但每次王章都以“出差在外”等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受害方找到了肇事司机的单位,但单位说这是私人纠纷,单位无法给予协调。最后,受害方找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多次催促肇事司机王章缴纳医疗费,但王章一直没有回复。由于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交警部门也感到束手无策。救人要紧,受害方家人无暇再去找王章,只能四处借钱给李莲治伤。
抢救受伤者刻不容缓,毫发无损的肇事司机预付医疗费用是合情合理的。那么,王章何以做起了“甩手掌柜”?记者采访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济南市中区法院七贤法庭的副庭长高玉峰。他介绍说,肇事方应该预付医疗费用,但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但实践中几乎没有保险公司愿意预付医疗费。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很多肇事司机拒绝预付医疗费。
高玉峰建议,针对这一情况,法律规定应该细化,如规定对于积极预付医疗费的肇事方,在赔偿时可以从轻处理;对于拒不预付医疗费的肇事方,在赔偿时给予相应的处罚。通过这样的规定,防止肇事司机当“甩手掌柜”。
财产保全该咋保?
为了将来赔偿有保障,在交警作出王章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后,李莲的亲属向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肇事车辆。根据规定,如果受害方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交警就必须无条件将肇事车辆交还肇事者。
法官查看了肇事车后,告诉李莲的亲属,这辆车值5万元。要保全这辆车,除了缴纳520元的财产保全费以外,还要缴纳5万元作为财产担保。李莲一家一下子傻了眼:“治疗费花了一万多元,肇事者不露面也不付治疗费,这已经让全家不堪重负。既然根据交警的责任书认定肇事者王章负全部责任,保全肇事车辆还要交相等的财产担保,法律岂不是保护肇事者了?”
经再三恳求,法院最终同意李莲一家缴纳了1万元存折作为担保,保全了肇事车辆。
记者采访了省城几家交通事故专业法庭获悉,根据法律规定,保全肇事车辆需要提供财产担保。这是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法庭对财产担保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数额一般按照保全车辆价值的几个月利息。比如,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的,财产担保数额就少一些。但一个原则就是,要充分平衡保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这一原则,李莲只需缴纳一两千元的财产担保费就可以了。如果法官机械地适用法律,让李莲缴纳5万元的财产担保,也是合法的。
从这一细节可以看出,对于事关将来受害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财产担保,相关规定还需要细化。机械地适用法律,会让受害人觉得“法律总是保护肇事者”。
精神损失该咋赔?
根据相关规定,李莲出院半年后,也就是今年的2月份,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委托,提起了伤残鉴定。3月25日,司法鉴定所给出鉴定结论:李莲因车祸大脑受损,智商仅为62,构成十级伤残,同时也对护理等问题做出了鉴定。
经历了这次车祸,李莲脸上留下了火柴盒大的伤疤,两颗门牙从中间断开。除了身体的伤痛外,李莲也觉得“无颜见人”,精神上承受了很多痛苦。今年4月7日,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造成侵权精神损害的最高赔偿额是5000元。最高赔偿额往往是造成瘫痪等严重伤残才赔的,李莲仅为十级伤残,能给精神赔偿就算不错。最终,经过调解李莲接受了精神损失1000元的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怎么这么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闫云介绍说,精神损失的赔偿规定,多是八九年前颁布实施的。根据八九年前的生活水准,三两千元可能就是一年的收入,能起到抚慰受害人的作用。可是随着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准的提高,目前三两千元可能只是一两个月的收入,只能起到象征意义。
李莲说:“我承受的肉体痛苦和容貌受损带来的终生痛苦,1000元就能了结?法律如果同情保护受害者,就应该大力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受害人该不该让步?
在4月7日的调解中,主持调解的法官要求双方都要作出让步。事实上,该赔偿多少钱,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伤残鉴定结论,应该是个固定的数额。那么,双方的让步该怎样作出?
侵权方的肇事司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不着急,他们表态说:“如果李莲不让步,就等法院判决,然后上诉。这样一来,至少可以拖延几个月。”
看到侵权方不肯让步,在律师的劝说下,已经身心疲惫的李莲只好选择让步。李莲说:“治病借的钱要还,等待赔偿每天都是煎熬。因此我宁愿少要赔偿,也想尽快了结此事。”经法官调解,李莲在护理费上做出让步:根据伤残鉴定,出院后需要一人护理60天,她只要20天的护理费。也就是说,根据每天60多元的护理费来计算,李莲少要了40天合计2400多元的护理费。
既然调解需要双方让步,为什么只有没有过错的李莲最终选择让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受害方让步是常见现象。比如,一方借了另一方1万元,该还款了,起诉到法院。如果债务人能让步,早就把钱还了。所以,最终只有债权人让步,借款1万元,只还9000元吧。这样的话,为了能尽快了解案件,调解往往是牺牲了本该受到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违约侵权方的不当权益。
律师费该谁付?
作为一名小学退休教师,李莲的法律知识并不多。特别是经过治疗、财产保全、伤残鉴定等过程后,李莲和亲属感觉自己没有能力打这个官司,就到省城聘请了律师。请律师要有律师费,加上坐车食宿等等,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调解中,法官告诉李莲,花再多的律师费,也不能由对方承担。
记者咨询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葛安源律师获悉,现在除了知识产权案件律师费可以判令败诉方承担外,根据法律规定,其他绝大部分案件律师费都是自负。葛安源说,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取证困难,超出普通人的能力,法律才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李莲感到十分委屈:“作为一个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的普通人,我哪里懂得财产保全、伤残鉴定?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处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我去请律师干什么?”她认为,律师费完全是交通事故带来的,负全责的肇事者应该承担律师费用。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政协委员提出应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作为律师,葛安源也认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情理上说,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比较好接受,这样既能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不合理现象;同时也能更加严厉地制裁侵权者,以加大恶意诉讼的成本,有效减少恶意诉讼。
肇事者应担多大的责?
这一案件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莲63000余元,肇事司机王章仅需赔偿2400元,并承担1045元的诉讼费和保全费。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调解结果,王章将人撞成十级伤残,仅需要承担3445元的赔偿。
根据济南市中区法院七贤法庭的统计,自2008年以来,该庭每年审理四五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占份额比较大的伤残死亡赔偿,约有50%以上的案件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无需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有10%的案件,基本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肇事方仅仅负担一点诉讼费。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绝大部分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把人撞残仅赔偿3000多元,这样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惩戒肇事者。”省城律师李强认为,“正是由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大头由保险公司承担,一些司机才会麻痹大意,肆意违章。”
“保险作为社会风险的转移承担,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不是为了放纵司机违章。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目前这种现状,肇事方的责任显然过小。”李强呼吁,为有效增强司机的谨慎驾驶义务,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应该增加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惩罚性赔偿。这一赔偿可以支付给受害人,作为受害人承受痛苦的补偿;也可以部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如何避免“马拉松”诉讼?
代理律师告诉李莲,如果不是通过调解尽快结案,那么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程序,拿到赔偿可能还要等很长时间。李莲无奈接受调解协议,就是因为害怕官司成了“马拉松”。
李莲的代理律师给记者列了一个时间表:如果从李莲2010年7月9日住院开始算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出院后半年才能做伤残鉴定,这套程序走下来,目前已经300多天。如果一审不调解,一审判决最长可以在6个月内作出;如果对方在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上诉,又拖延15天;二审法院终审宣判最长3个月。如果二审后被告拒绝执行,那么又得申请强制执行,又可能几个月过去了。也就是说,这一事故最终处理,最长可能会拖延300多天。
为什么交通事故容易成为“马拉松”诉讼?省城律师李强介绍说,除了受害人要治疗外,伤残鉴定需要出院半年后进行。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九成以上交通事故的九成以上的赔偿,都是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支付。作为一个有着数万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员处理此类诉讼。一年需要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可能是几百万上千万元。如果每起事故的赔偿能拖延几个月,利息收入将十分可观。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两年后才能拿到赔偿,这显然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李莲对此感到十分不理解。如何在焦急等待的受害人和希望拖延的赔偿者之间的平衡做出选择,需要法律更加细化的规定,也需要法官以人为本的智慧。
记者 吴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