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9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4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1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09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98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3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8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4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48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保险拖过期 法院调解赔10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5/19 11:26:14  点击:1567

  出交通事故情急之下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报案,保险公司以王师傅没有投保货物掉落附加险为由口头拒绝理赔。时隔两年,王师傅车辆所在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事故损失。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单位获赔10万元保险费。

  2009年3月12日,王师傅驾驶单位的货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货物掉落砸到了旁边的车辆。事故发生后,王师傅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以及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顾某。因顾某不是保险公司专门的勘察人员,到达现场也没有定损取证。回公司后,顾某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向保险公司汇报。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因货物掉落引起的,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的范围,因王师傅车辆所在的单位未投保货物掉落险拒绝理赔。

  王师傅多次与顾某交涉,均被顾某以同样的理由回绝。2011年3月15日,王师傅所在单位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5万。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已过两年,被保险人没有报案,也未理赔,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拒赔。

  承办法官认为,王师傅未按照保单上写明的正常流程拨打保险公司的出险电话存在一定过错,但事故发生时,王师傅向保险公司顾某报案,顾某随即来到事故现场。王师傅有理由认为顾某能够代表保险公司,自己已向保险公司报案,是保险公司一再拖延才导致理赔“过期”。根据《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该规定仅说“发生意外事故”并没有说一定要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才理赔。王师傅驾车左拐速度过快导致货物掉落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范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都做出了让步,同意调解。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上两人甩出车外后遭本车碾轧 他们算不算第三者?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