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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丢手提电脑赔偿140元 快递称赔是“照顾”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5/26 0:20:36  点击:2750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樊海涛 风华 文)8日,市民秦先生反映,今年1月,他将一台价值2300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通过韵达快递公司发给湖南的客户,快递费用为28元。因不愿增加客户的邮费,发件时他没有给笔记本保价,结果中途被运丢。半年间,他数次要求该公司予以处理,而对方理赔部门称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运费的3倍。最后对方答应以运费的5倍即140元赔付。
  客户:2300元电脑快递中丢失
  秦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个网店店主。1月15日,他通过韵达快递徐州分公司将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寄给长沙的一位客户。该笔记本价值2300元,快递公司收了28元快递费。“不想加重客户的运费,在办理托运时我就没有保价。”秦先生说,一个多月过了,长沙客户来电称还没有收到该快件。经过该公司查询确认,笔记本托运途中丢失了。
  记者登录韵达快递网站,输入秦先生提供的货单号,快件跟踪提示:“1月17日晚上20:52,快件正在江苏无锡中转站进行中转,并发往湖南长沙中转站。”往下则无任何信息。
  快递公司:赔偿140元是“照顾”
  “总公司推到分公司,徐州分公司又推到片区,找了片区收件点,对方称不是他们搞丢的。”秦先生告诉记者,数个月中,他为笔记本的事憋了一肚子气。后来,韵达快件总公司称,他没有为快件保价,只能按公司规定,赔偿3倍的快递费。又经过几次协商,对方答应赔偿5倍的快递费,即140元。
  昨日,记者联系到上海韵达快递总部,1270号客服人员表示,他们调查了该快件途经的各网点均未找到,可以判定该物品已经遗失。由于秦先生事先没有保价,没支付保价金额3%的保价费用,所以根据新《邮政法》规定,给他的赔偿额最高为运费的3倍,目前给他5倍运费的赔付金已经很高了。
  对此,秦先生表示,虽然当时他没有保价,但是如此少的赔偿与笔记本电脑的价值相差太大,让他难以接受。
  调查:多数消费者快递不保价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快递公司了解到,各快递公司收取的保价费用不尽相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按照保价金额的2%收取保价费,有的按照3%收;还有快递企业规定,价值低于一定金额的快件不准保价。
  记者在东区一家快递公司发现,两个小时内没有一个客户要求保价,工作人员也未予以提示。一位网店店主表示,他每月要快递1000多件货物,全部没有保价,如果保价,将是较高的一笔费用。记者同时发现,即使快递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消费者也很少保价。
  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赵先生坦言:“除非是昂贵的物品,一般主动提出保价的客户并不是太多,大家都不愿意花这笔钱。” 一家快递公司管理人员表示,目前快递客户中主动要求保价的不超过5%。
  邮政法:快件丢失赔偿有规定
  顾客的快件一旦丢失或损毁怎么办?记者先后采访了本市的几家快递公司,他们一致表示,按照《邮政法》的规定办:有保价的按保价额赔偿;没有保价的,赔偿额最高为所收取资费的3倍。
  据市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新《邮政法》规定,快递业务属于邮政业中的竞争性业务,首次把快递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快递物品保价的, 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缺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消费者:运丢快件应按实价赔
  在采访中,对于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部分消费者表示不认可。消费者单先生认为:“既然已经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把物件完好无缺地送达目的地,出现物件丢失、损毁,快递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予全额赔偿。”
  经常通过快递发货的周女士则认为,对快递物品保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便于消费者在货物丢失时实现维权,但现在却成为一些快递公司增加收入的手段。周女士担心,如果是贵重物品又没有保价,难免会让一些个别快递工作人员钻空子,故意丢失、损坏或据为己有。“既然在快递物品时,快递公司人员已经验过货,知道所寄的物品是什么,丢失后怎么就不能按实际价格进行赔付?”
  律师:这种合同关系不平等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邮件丢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规定的限制赔偿责任。在经营中,如快递企业在转递快件中交接手续不健全、快件被他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快件等造成快递物品丢失、损毁的,都属于快递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快递物品损失,快递企业无权援用上述限制赔偿责任,而应当按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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