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廖蔚)东莞石碣鸿友电子厂因电线短路发生大火,烧毁了一批厂房、仓库的原材料、纸皮等财物。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电子厂财务经理、台湾男子龚某凯将已经退港处理的物料作为火灾损失报给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手法骗取保险金593万多元。
昨日,鸿友电子厂和龚某凯涉嫌保险诈骗案由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龚某凯认为起诉书内容不属实,拒绝认罪。因为案情复杂,举证材料和证人较多,该案审理花费了一天时间。该案将择日宣判此案。
虚报损失进行保险诈骗
2008年10月7日22时许,鸿友电子厂因电线短路导致厂房、仓库发生火灾,烧毁一批电子原材料、纸皮、胶纸废品等财物。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将仓库管理系统内显示存在的货物作为损失上报给负责该厂火灾报损工作的龚某凯,再由龚某凯报送给负责损失评估的公司。
在统计报损数据过程中,仓管员发现火灾报损资料包含了已退港处理的部分电子电路板物料,仓管员于是将该情况告知了龚某凯,龚某凯再上报该厂总经理刘某文(另案处理)。
然而,刘某文并没有要求龚某凯对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修正,龚某凯仍然将包含已退港处理的部分电子电路板物料的数据作为火灾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经评估公司统计,鸿友电子厂在火灾中定损金额4866万多元,报损货物中包含2008年9月19日已退港的部分货物定损金额1196万元、理算金额441万元,另外还包括了2008年9月26日退港的货物定损金额为410万元、理算金额152万元。综合以上数据,鸿友厂共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的金额为593万多元。
检察院认为,鸿友厂为牟取非法利益,夸大损失的程度进行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另外,龚某凯身为鸿友厂财务经理,负责报损和理赔工作,是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鸿友厂和龚某凯的行为都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