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本报讯我国第一部社保领域的综合性大法——《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7日上午,我省《社会保险法》大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东方红广场隆重举行,全省其他13个市州也同时启动了此项活动。据初步统计,活动当天,全省共发放资料10万余份,接待咨询人员超过3.2万人次。
在兰州主会场,省、市、区人社部门及相关机构设立了12个政策咨询服务台,现场为群众解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热点问题。
此次活动将于6月27日结束。在此期间,我省将广泛采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等各种方式,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易于人们理解和接受的形式,普及到广大企业、乡村、社区、家庭和人民群众之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解读
亮点一: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有了法律保障
【现象】我省天水农民工刘师傅,前几年去广州等地打工,直到2006年才回到家乡。由于没有政策,他不得不将南方企业办理的养老保险全部退保,近年他在家乡参加了新农保。
【解读】国务院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均可自由转移养老金账户。《社会保险法》则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二:工伤医疗费用单位不支付,由基金先行支付
【现象】王祥是兰州某建筑工地的建筑工。2006年10月的一天,他被工地上掉下的一根钢管击伤头部。经过两年多漫长诉讼,法院判决王祥胜诉。但由于延误治疗,他丧失了劳动能力。
【解读】《社会保险法》第41条、4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这是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亮点三: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再打折
【现象】靠养老金生活的张大妈,失业在家的儿子突患重病,5万余元的高额医疗费着实难倒一家人。
【解读】《社会保险法》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保护力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亮点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现象】2008年央视春晚的小品《公交协奏曲》里,农民工出身的王宝强身着蓝色民工服、头戴安全帽、脚踩雨靴,一身建筑工人打扮,本色表演极具舞台效果。当冯巩问他为什么不舍得从兜中取出一元钱买公交车票,他说:“大哥,俺捂的不是钱,是命!这是兄弟们捐的救命钱啊!”“俺有个工友,他老婆生孩子,难产大出血,这钱交了押金,还欠一千多呢!”
【解读】《社会保险法》第53条、5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该规定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做法,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要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建制本意。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品中的工友老婆生孩子,即使她本人未就业,只要其配偶的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也能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此,戏中的王宝强和冯巩也不必为难了。
亮点五:
单位不缴社保费将强制划拨
【现象】在某私营公司当保洁员的魏女士,因患癌症家里债台高筑,精神压力非常大。公司与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社会保险,只给工人购买了意外保险。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84条、6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此,像魏女士这样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