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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被“转嫁”货运公司仍要担责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6/2 10:21:56  点击:2316

  找物流公司托运货物,签订了运输协议,转天却接到另一家物流公司的电话,称货在他们手里,如要发货需增加运输费。而先前那家物流公司则表示,货已委托给其他公司,他们不再负责。

  案情回放

  货物被转送 运输费增加

  市民孙女士4月20日委托东丽区某货运有限公司托运20吨化工材料,并与其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协议中明确注明:20吨货物,货到付款,运输费按每吨220元收取,共计4400元。

  转天,孙女士却接到了另外一家物流公司的电话,称货在他们手里,由于超出预期的体积,需要加收2000元运输费,并且要先付费后送货,若改运则需赔偿损失800元。

  对此,第一家物流公司给孙女士的解释是,货已转交给其他公司,他们不再负责,怎么收费需要孙女士自己和第二家公司协商。由于着急发货,孙女士与第二家公司协商,最后以每吨280元的运费发货。

  记者电话联系了第一家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先生表示,由于孙女士的货超过了预期的体积,需要增加运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将货物转给第二家物流公司后才告知孙女士。第二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在网上订货,还给付了第一家物流货运公司100元的信息费,再加上装货卸货,才提出了改运需付800元损失费。

  第二家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由于货物体积超过预先的估计,成本增加了,肯定要增收运费;至于改为先付款再送货,陈先生说是由于双方在议价时有争议,怕货送到后对方不付款,才采取了先付费的方式。

  委托其他公司 责任不变

  律师说法

  委托其他公司 责任不变

  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斯烈昀律师表示,运输协议中如没有涉及转运或委托给其他物流公司,则承运单位只能自己运输,价款也要按着协议收取,不能发生变化。

  “运输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存在不公平性,双方可以协商更改”,斯律师说,像是托运人隐瞒重量等,承运人可与其协商增加运费,但双方若未达成一致也就是存在争议,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合同。斯律师还强调,既然已经签订了运输协议,那么第一家货运公司就是法律的主体,就算把货物转交给了其他物流公司,其仍承担着相应法律责任。

  见习记者 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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