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6月4日专电(记者 项开来)近日,厦门市医疗责任保险双方签署了《厦门市医责险统保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承保后凡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均可获得保险理赔,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
为了更好地处理医患纠纷,厦门市在福建省率先启动医疗机构医责险统保工作。厦门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保的部分社会、民营医疗机构共同推选代表组成了“厦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招标人联合委员会”,结合近几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总体情况,制定了医责险统保的需求方案。与此同时,厦门市具备相关资质的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来承保此项业务。
目前厦门市3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总投保保费800多万元。保费的测算是根据近三年医疗机构责任赔付情况,并根据医务人员数、门急诊量、住院病人数、手术数等具体客观风险指标来计算。承保后,凡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均可获得保险理赔,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
来源:新华网 作者:项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