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暂无回应
6月2日下午,记者就杨先生的遭遇电话采访了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太平洋保险是上市公司,需要第二天才能答复记者的提问。但第二天记者再次致电该负责人时,他称正在医院,不便回答。截止记者发稿时,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没有给记者任何答复。
难!
同城异店维修理赔手续繁琐时间长
无法获得全赔,起码还可获赔玻璃及安装费用。杨先生决定先去维修新车,没有想到的是,办理车窗玻璃理赔手续时却遭遇了一场“折腾门”。
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卖车给自己的4S店和佛山相应品牌的4S店均没有右前窗玻璃的备货,他只好于5月18日下午到广州白云区广物汽贸城的一家4S店进行维修。在现场,该4S店的工作人员要求杨先生请驻该店的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进行核损。经过一番理论,保险工作人员答应将玻璃导槽连同玻璃一起上报公司系统,但他强调获批的可能性很小,审批结果一周内可出。杨先生称,当时他只好自掏腰包先垫付了近530元的维修费用,三天后杨先生收到了太平洋的审批短信:只赔偿玻璃及安装玻璃的人工费250多元。对此,杨先生表示无奈接受,但令他很不满的是,接下来的理赔过程让他颇为折腾。
杨先生提出希望在做维修的4S店办理理赔手续,但被告知,需到所购车的天河区AEC汽车城4S店找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下单的保险业务员或直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营业部才能办理。而所购车的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还缺一张太平洋开具的事故车损失清单。”
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致电所维修的4S店,要求对方补一张“事故车损失清单”。由于住在佛山,杨先生只能让对方先快递给自己,自己再寄给所售车的广州4S店,过程有点曲折。对此,杨先生表示,如果不是有时顺路会去广州办事,真想放弃理赔,时间成本太高,“至今赔偿金还没有到账。”
对此,太平洋公司内部一位不具名的人士表示,这样做是为了维护4S店的利益,至于详情他没有明说。该人士称,这种现象一般在同一个城市存在,如果是在一个城市买车,到另一个城市去维修,理赔直接就可以在维修的城市进行。“例如,在广州买车,在东莞维修,就可直接在东莞进行理赔。”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有告知义务
杨先生质疑,保单下订之时,太平洋的相关保险业务员是否有义务提醒被保人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广东通法政承律师事务所欧律师认为,依据第9条第3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赔偿盗窃引起的玻璃导槽损坏,符合合同约定。但“很多像杨先生这样的车主委托代理机构或4S店投保时都没签署任何投保单或见过任何保险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这些免责条款对被他们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拒赔自然属于无理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全保并非法律概念,只是消费者对于车辆保险的通俗概括说法,一般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玻璃险等。能否获得全赔,关键在于有否购买到适当的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后只考虑该保险事故是否属于相应保险范围。欧志强认为,以被盗抢期间发生车辆损失作为车损险的免责条款,违反了保险的近因原则及补偿原则,可认定属于霸王条款。他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杨先生的遭遇时,可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委会)投诉保险公司,如没有合理的处理结果,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