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 詹海林)昨天晚上8时许,一辆小轿车停在四方区安达路金祥大厦下面,突然从空中落下几块墙面瓷瓦,砸坏轿车的后备箱。事情发生后,车主想找到对此事负责的单位,但是由于该大厦没有物业。最后,保险公司只能按照70%的损失赔偿。据律师介绍,如果车主要起诉,全体业主将成为被告。
天降瓷瓦砸坏轿车
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看到一辆银灰色的轿车停在金祥大厦楼下停车位上。地上和轿车的后备箱上有一些石块。记者借着灯光看到,轿车后备箱上面有四块天蓝色的瓷瓦,下面还有一个个小坑。
“这些小坑是瓷瓦砸的,而瓷瓦是贴在金祥大厦外墙的墙面砖。”车主无奈地说,当时听到自己的车砰砰响了几声,就发现车被砸了。
据居民许女士介绍,这栋楼是2006建的,居民入住五年了,有一百多户居民。“可是施工质量不好,现在这里经常掉瓷瓦。特别是到了刮风下雨,掉瓷瓦的几率更高,现在我们走在楼下都提心吊胆。”许女士说,如果哪天掉下瓷瓦,砸在人头上,弄不好砸死人。
车主找不到负责单位
车主试图找金祥大厦的物业,但是居民告诉他,现在金祥大厦没有物业,处于无单位管理状态。无奈之下,车主只好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称,像这样的情况,只能按70%的比例赔偿。
记者联系大厦所在的社区,社区主任称,她不知这个情况,并给了记者一个大厦临时管理人员的电话。据这位管理人员王女士介绍,因为大厦没有物业,他们现在义务来组织管理大厦,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他们就不管了,下一步将找一家物业公司来管理。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金祥大厦,这座大厦有24层楼高。但是由于楼层太高,记者在周围走了一圈,也没有看到哪个地方少了瓷瓦。
律师称此事可起诉
据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位介绍,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坠落物如果能确定侵害人,由侵害人负责。如果找不到侵害责任人,就找大楼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而这些都找不到时,应该找社区或者街道来协调此事。如果把该案件起诉到法院,由于开发商已经把楼卖给居民,房屋整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瓷瓦贴在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起诉只能起诉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