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济南几起“醉驾入刑”案例一审宣判,“醉驾入刑”后交强险究竟还赔不赔,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在咨询济南多家保险公司后发现,保险行业内部对于“醉驾入刑”后的相关理赔仍存在相关争议。与此同时,济南以往的司法审判案例仍重第三方权益,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然后向肇事车主追偿。
多家保险公司说法矛盾
近日,刚成为私家车主的魏先生向记者提出疑问,“既然醉驾都违法了,那作为保障第三方利益的交强险,其作用会不会有所改变?”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咨询了济南多家保险公司,却得到了不同的回应。
有的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险种,保障的是第三方权益,仍应当理赔,理赔的数额仍在交强险的相关赔偿范围之内。依照相关法规,交强险赔偿限额为第三者人身伤残死亡11万元,第三者医疗抢救费用1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2000元。但赔偿后,保险公司有追偿的权利。
但是这一说法,很快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那被推翻。其业务人员介绍,如果遇到醉驾、人员受伤后,需要赔偿交强险的案例,赔偿范围仅在1万元以内,“保险公司只负担因醉驾造成的第三方受伤者急救费,其余不负担”。该业务人员在荐保过程中,还对其他可能遇到的理赔情况一一进行划除,“倘若因醉驾造成对方死亡,则保险公司根本不用理赔,第三方损失由醉驾车主全部承担。”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则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醉驾的,交强险一概不赔。”支持这一说法的理由,则是在其保单免责条款上,明确写着醉驾、无证驾驶等不予赔偿等条款。
以往司法案例仍重第三方权益
有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驾属“故意犯罪”的定性,或将改变目前车险理赔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前对于酒驾肇事,交强险因其较强的公益性和法定性可在责任范围内进行部分赔偿。”而在“醉驾入刑”后,交强险部分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认定,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确定车主醉驾,则保险公司有了不理赔交强险的依据。
按照这种方式理解,是不是遇到醉驾,交强险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赔了?这种说法在济南司法界人士那里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全国首例“醉驾肇事保险判赔案”经槐荫区法院和济南中院先后判决,醉驾肇事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人5.8万元,保险公司随后可依法向醉驾司机继续追偿。
自2011年5月1日后,济南宣判的两例私家车“醉驾入刑”案中,一起没有造成人员、车辆损毁,另一起车主自己积极理赔、争取第三方谅解,并未遇到造成交强险理赔的相关案例,但这并不足以说明遇到醉驾事件,保险公司就不用理赔交强险。“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界定。”该司法人士介绍,由于交强险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法定性,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如果遇到此类案件,法院往往会从保障第三人的角度出发,判决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然后可以向醉驾司机追偿。”但由于追偿往往具有风险性,所以这也成为不少保险公司不愿意先行垫付的一大原因。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士彬给市民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在购买交强险前,务必看清相关合同细则,以此挑选适合的保险公司,防止事后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