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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方云) 两年前,济南一场罕见暴雨惹下祸端,在建的黄河公路大桥某段被暴雨冲毁,建设方为此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补偿损失,保险公司迟迟不赔付,双方打起了官司。近日,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给原告55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2009年5月9日,济南市普降大到暴雨,造成原告某铁路工程集团公司正在开挖的承台基坑被泥石流冲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原告称,2008年8月18日,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原告承建的黄河公路大桥项目某段承担工程保险,并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起直到工程整体移交为止,保险金额8000余万元。
原告在降雨当日即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后原告与被告及其委托的某公估公司三方两次进行磋商,核定损失金额为80余万元,但被告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因而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该案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赔偿金5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李文鹏 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