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京城多次发生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本网从房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此引发了大量涉农保险合同纠纷。据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介绍,2010年该院共受理因暴风雨引发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4件,其中2件涉及西瓜种植,2件涉及苹果种植。而仅截止到2011年7月18日,该院已受理因暴风雨、冰雹等引发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36件,涉及西瓜、苹果、桃、梨等瓜果种植。
法官指出,此类案件数量受天气影响显著,随恶劣天气出现的频率增多而增加,而越是风调雨顺的年景此类纠纷的发生越少。而由于涉农保险合同是一种新型保险,正在推广阶段,有的保险公司通过乡镇、村委来与农民签订合同,相关程序往往不够规范,甚至还发生过村委会刚代表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还未将之转交至保险公司,事故就已发生的情形。正因为此类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存在较多不规范的地方,广大农民在事故发生后往往报险不及时,缺少证据材料等情形,而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也往往难以准确定损。
调查发现,目前,北京各远郊区县内为自己种植的农作物、瓜果等投保的农户越来越多,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往往不是一家一户的事情,且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法官认为,每逢恶劣天气发生,均应做好辖区此类案件的情况调研,一旦群体性纠纷来到法院,应做好诉讼提示工作,告知广大农民注意证据搜集,并告知其尽量通过推举诉讼代表参与诉讼。卢法官倡导建立由法院、保险主管部门、农委、经管站、乡镇、村委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涉农保险合同纠纷绿色通道,当此类纠纷发生后,应即时启动绿色通道,多方联动,共同参与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他同时建议保险公司进一步促进涉农保险合同的规范与完善,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出险定损、部分先行赔付等机制。
作者: 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