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47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96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0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17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95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1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735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1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192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辆没有续保险车主被判担责任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8/7 0:01:17  点击:2156

合肥晚报讯 丁某向戴某借车开,撞伤了正过马路的邓女士。邓女士将两人双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由于车辆没有续保交强险,由肇事者丁某赔偿9.2万余元,戴某则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6月29日凌晨,在金寨路与望江路口,丁某驾车将正过马路的邓女士撞倒。邓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干粉碎骨折,前额、鼻唇部擦伤,左侧桡神经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住院治疗了56天。经鉴定,损伤程度为九级伤残。

法庭上,两被告共同辩称,双方是借用车辆,戴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而且事故发生后,丁某已经垫付了邓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4900元、护理费3600元。

由于事故车辆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法院认为,赔偿责任应由丁某承担。但戴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也是管理人,有义务按时投保交强险。而他没有履行义务,还将车辆出借,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对邓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司机丁某赔偿邓女士92937.69元,车主戴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通讯员 张建 本报记者 朱敏)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私家车带客出事故不属营业运输 保险公司仍应买单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