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城法研)车辆不慎碰撞石头致车辆部件损坏,保险公司要求作修复处理,维修单位表示无法维修,只能更换,车主更换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车主诉请,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35991元,以支付更换汽车部件的费用。
事故车辆在清远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73万元,不计免赔率。2010年11月某天,车辆在行驶中不慎碰撞石头,致车辆底盘损坏。事故发生后,车主报保险公司并将车辆交4S店维修。维修期间,4S店出具一份报告称,事故车底盘从前至后均有刮碰痕迹,拆检后发现波箱内的分动器螺丝位已损伤,且出现漏油情况,外部受损及漏油处无法修复。如通过外加工修复则会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看到报告后,车主以波箱分动器总成无法修复为由更换了波箱分动器总成,为此支付了包括更换部件在内的修复费用35991元。
随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机动车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该事故车是能够修复的,无需更换波箱分动器总成,因而只同意赔付25714元,对于车主更换波箱分动器总成而增加的费用10277元拒绝赔付。法院认为,根据专业维修单位出具的报告,受损部件无法修复,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修复没有事实依据,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359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