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30多年的技术工作,却因农村户口企业没给上保险。
为此,老宋将沈阳市红阳工矿设备厂和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讨要自己的社会保险。此案是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省首例“农民工”讨要保险案。
干了30多年 成了“农民工”
老宋是苏家屯区红菱烟台村的人。 1975年当时的老宋成了沈阳市红菱减速机厂一名车工。1998年,老宋被街道办事处分配到沈阳市红阳工矿设备厂。
到了新单位,老宋由于业务能力比较强,被任命为车间主任。“当时的月工资每月几百元,开始效益好的时候,每个月都发,后来就是有钱的时候发,没钱的时候欠着;再后来就待岗了。 ”老宋回忆。
待岗后,老宋也一直在与单位、与街道交涉补发欠的工资。 2010年12月24日,由红菱街道办事处为老宋补发了最后一笔拖欠的工资。
工资虽然到手了,老宋却发现企业一直没有给自己上社会保险。
2011年6月8日,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堡镇经济贸易发展服务中心和沈阳市红阳工矿设备厂出具了证实材料:老宋“因其非城镇户口故未办理养老保险事宜。 ”“凭啥农民工就不给上保险啊?! ”老宋觉得不公平。
状告单位“农民工”讨要保险第一案
7月8日,老宋将上述材料向苏家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月15日,苏家屯区仲裁委员会以申报材料不全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该决定书中称不服向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日,老宋按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向其所属的林盛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当日立案。
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即第95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同于以往的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农民工也可以讨要保险。本案的出现,说明职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企业以原告不具有城镇户口为由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就业歧视。第95条专门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这也是城乡统筹的一个方针体现。其实我们辽宁省早在2009年通过了一部关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府规章《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这里面就已经规定要给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了。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智表示。
此案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首例农民工作为原告向单位讨要社会保险的案例,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