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9月1日讯 今天,本报接到一个求助电话,市民尹女士想找一张8月11日的报纸,因为她的车在8月10日的降雨中被淹了,找到保险公司索赔,被告知必须证明8月10日的降雨达到暴雨或更高级别,如果报纸上有关于降雨的报道,也可以作为证明。
尹女士说,8月10日18:00许,她驾车行至淄博客运中心附近路段时恰好遭遇强降雨,她在通过一处积水时车被淹了,“因为没入涉水险,保险公司说发动机的损失不能赔付,如果能证明当天的降雨是暴雨,可以赔付500元的内饰清理费用。”尹女士说,保险公司让她找一张8月11日的报纸。
随后,记者致电尹女士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尹女士遇到的情况有两种理赔证据可用,最简单的就是找一张当天的报纸,如果当天的报纸上没有暴雨的相关报道,也可以找气象部门开具证明。
淄博市气象局专业气象台工作人员表示,气象证明只对单位开具,对个人不办理此项业务,“可以由保险公司开介绍信,然后车主过来开证明。”
一保险公司资深人士指出,尹女士的遭遇很有代表性,其实对于投保了商业险的车主来说,如果在暴雨或大暴雨中淹车,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韩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