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龚先生在太平洋保险为新车买了足额的汽车保险,可出了车祸后保险公司竟拒赔车主的损失,理由是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当初保险公司就知道车子没号牌,而且当天保单就生效了。客服人员也表示无号牌也赔”,龚先生回忆说。
昆明车主龚先生日前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工程车,并花了1万多元在徐州地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足额汽车保险。工程车的落户手续要一个月完成,不料新车在到手的第28天出了意外,此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法院判决龚先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车险保单上注明,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龚先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不料保险公司却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
龚先生认为,当初买保险时,车子就是按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上的保险,保险单子里一开始就没填车牌号。而且,保险公司明知车子没有号牌,却在保单上明确写明交费的当天保单已经生效。事后,龚先生的代理律师也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如果车辆没有正式号牌,除了盗抢险之外,其他的汽车保险项目都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卖保险时宣传的是一套,合同条款上写的却是另一套,保险公司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法实务专家刘锐表示:“在明知道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没有牌照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道理的……如果说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就是在上牌照之前,(保险公司)不应当起算保险期间,不应当收取保险费。”专家强调,无牌不赔也好,无牌也赔也罢,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收了保费,起算了保险有效期又反过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做法是侵权行为。